发布时间:2020-04-07 17:3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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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划分四个等级


  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更好地发挥监管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质效,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2019年4月初,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指导银行业机构夯实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的意见。2019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健全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的激励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及时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要求,银保监会在全面梳理现有政策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方反映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践中的问题,起草了《办法》,研究提出一套以信贷服务为主、覆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流程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探索建立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

  二、根据《办法》,监管部门将从哪些方面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展监管评价?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五个方面的评价要素:一是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信贷资源倾斜、小微客户细分、服务覆盖面等情况。二是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核算与考核机制等情况。三是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小微企业续贷、授信尽职免责、金融服务信息披露等情况。四是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包括信用信息运用方式、产品服务模式、服务效率提升、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等情况。五是监督检查情况,包括规范服务收费、报表数据质量等情况。

  每类评价要素下设若干项指标,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汇总后的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四个评价等级。

  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结果将如何运用?

  《办法》明确,将通过以下方式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监管评价的导向作用:一是向单家商业银行通报评价结果。二是将评价结果抄送商业银行的有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财政、国资等相关上级机构,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三是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等的主要依据,优先选择或推荐评价结果较好的商业银行。四是对于评价结果为三级、四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加强监管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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