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7 18:5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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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保前有一段临时工工龄,可不可以算作视同缴费?

    你确定是临时工工龄,那就不可以!
 
    为什么这么说?
 
    这是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是国家对在当地实行社保制度之前,通过县以上劳动部门指令性计划招收的国营和集体固定职工工作年限的认定。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不是所有参加工作人的工作时间,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因为在实行社保制度之前,我国的用工制度比较严格,企业没有用工自主权,所有正式招工必须经过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批准。而且当时的用工都是要列入政府指令性计划的。直到后来八十年代中期搞了用工试点改革,这才出现了指导性计划的国营合同制工人。
 
    那么具体点说,本人档案中必须具备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能证明本人是由国家指令性计划招工,个人档案中必须有审批表,固定工调配证,以及上山下乡审批表,参军入伍通知书,再就是大中专毕业生统招统分的派遣证,包括当事人的转正定级工资晋升材料,才可以作为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批准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
 
    而社保制度实行之前的临时工,肯定是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审批招录手续的,拿当时的话讲叫“计划外用工”,属于企业违规内招,不是正式职工编制,到后来用工制度改革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实行了社保制度,就只能以实际缴费年限为依据,那段临时工龄只能成为历史。
 
    综上所述,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国家对在当地实行社保制度之前,通过劳动部门按政府指令性计划招收的国营和集体固定职工工作年限的认定。其中还包括上山下乡和参军入伍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的工作年限。
 
    换句话讲,没有通过劳动部门批准招工人员的工作年限一律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因此说临时工在当时属于计划外用工,没有正式的招工手续材料,在此期间的工作时间,就不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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