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1 23:30: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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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次被罚1亿多的浙商银行,缘何又接百万罚单?

近日,浙商银行因虚增存款、信贷管理不审慎的违法法规事实,7月13日被银保监会处罚100万元。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近年来,这家颇具规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存款、贷款、理财、融资、保险等业务项目上都被查出问题,连年被监管部门处罚,2020年因31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次性被罚金额高达1.012亿元。随着该行近年来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升,银行内部管理和内控漏洞也备受业界质疑。专家表示,我国银行面对市场竞争普遍承压,在推陈出新过程中也会出现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的情况,呼吁监管部门切勿以罚代管,应鼓励企业金融创新,同时,银行也要避免风险集中释放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冲击,加强风控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 ━ ━ ━ ━连收罚单

2021年7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公布了一张对浙商银行的罚单。罚单显示,浙商银行衢州分行主要因虚增存款、信贷管理不审慎的违法法规事实,被罚款100万元。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就在上月,浙商银行刚刚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警告,原因是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存在多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包括募集资金用途监测存在重大疏漏、对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及偿债保障措施尽职调查不到位、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不准确等。

7月20日,大白财经观察以投资人身份,询问作为上市公司的浙商银行为何“屡罚屡犯”,浙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对于7月13日的处罚尚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了解。同时说明,每家银行都会有这种被处罚的情况出现,监管机构的网站也会及时公开此类消息。每次出现问题后,银行方面都会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风控管理,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大白财经观察梳理发现,近年来,监管机构针对浙商银行的罚单不断,业内对其资产质量与风控水平提出质疑。

早在2018年12月7日晚间,银保监会公布对浙商银行等6家银行共计1.6亿元的处罚公告,其中,浙商银行因触犯7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5550万元罚款。

2020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连开十张罚单,浙商银行因违反《反洗钱法》四项规定,被罚1010万元,领到的罚单金额最大。

时隔8个月,浙商银行又接到“天价罚单”,让业内侧目。

2020年9月4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罚单显示,浙商银行因3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012亿元,该银行7名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对此,浙商银行回应称,截至目前,行政处罚涉及问题已整改完毕,客户权益未受影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

浙商银行的回答并未能平息业内质疑之声:监管部门此前多次发文禁止银行类似行为,浙商银行应算“顶风作案”。

据企查查显示,浙商银行是由浙江商业银行重组而来,总行设在浙江省杭州市。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时曾是全国最小的股份制银行,资产规模仅6700亿元。目前已成长为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2016年3月30日在HK联交所上市,截至2018年6月末,浙商银行已设立了224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9年11月26日,浙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 ━ ━ ━ ━风控危机

财报显示,浙商银行的资产质量指标连续两年下滑。2017年、2018年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5%、1.20%,2019年攀升到1.37%,达到近5年最高,不良贷款141.47亿元,同比增加37.33亿元。2020年较上年末再上升0.05%,不良贷款率为1.42%;不良贷款余额为170.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98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91.01%,较上年末下降29.79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2.72%,比上年末下降0.31个百分点。

对此,浙商银行副行长兼董秘刘龙在该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到2020年年末,行内不良贷款、不良率、拨备覆盖率等各项指标都满足监管要求,位列同业中等或中等偏上水平。”

有业内人士对浙商银行资产质量与风控水平提出质疑:近年来,浙商银行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双升,其不良贷款数据值得考量。

公开资料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已有浙商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的17只债券因未按期兑付出现违约,违约的企业包括永泰能源、雏鹰农牧、永城煤电、北大方正集团、新光控股等11家。

大白财经观察了解到,浙商银行还曾因8亿假理财案轰动一时。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浙商银行西安分行于2015年6月购买了一款4亿元的保本理财产品,期限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6.8%,产品名称为“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5年第16期”。同年7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购买了该理财产品17期,金额为4亿元,期限2年,预期收益6.8%,销售方为建行重庆XX支行。

但是,银监会在浙商银行总行现场检查发现,第一笔4亿元理财产品没有备案编号。经查实,这笔“理财产品”是中信证券张姓经理人为虚构的,张某的地产业朋友想获得贷款,却未经建行通过,于是假称是建行理财产品,卖给了浙商银行。这也是浙商银行能按时收到利息,并未发现造假的原因。

当时,浙商银行在回应一点资讯金融频道的采访时称,制度、系统、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把控,没有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表示,浙商银行出现的问题与已经爆雷的包商银行还是存在明显的差别的。目前我国大大小小被称为银行或具有银行属性的机构大约有4000多家,3000亿元规模以上的龙头企业大约有50家,剩下的大约4000家都是中小型银行。从六大银行到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直到村镇银行,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特别是地方性银行都需要加大业务创新和整合能力,为了完成KPI(关键绩效指标)等考核指标,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不可避免地在合规和风控方面存在瑕疵。因此,许多地方性银行并非刻意违规犯错,而是为了满足自己业务成长的需要,完成业务动作落地时,对一些新的监管政策把握得不准确。后续的监管也是为了规范上述的行为。这就导致了银行不断违规、监管部门跟着罚款的情况不断出现。

沈萌认为,目前,金融创新也是国家鼓励的一个方向,监管部门在罚与管的同时,还是不要挫伤银行业务创新的积极性。但是,地方性银行也要把握一条底线,就是不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 ━ ━ ━ ━信用机制

2020年9月4日,银保监会对浙商银行的31项违法违规行为给与罚款1.012亿元的处理,该银行被处罚的7名责任人员中,时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顾清良对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负责,被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在此前的2019年12月,顾清良已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2020年10月公开的其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4年7月至2018年12月,顾清良先后担任浙商银行市场拓展二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贷款、下属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业务支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送予的现金620万元、美金10万元(折合人民币64.997万元)、购物消费卡55万元,建筑面积102.81平方米房屋一套(价值479.2352万元)、翡翠挂坠一件(价值15.7万元)、劳力士女表一块(价值7.407万元)。上述贿赂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242.3392万元。

最终,顾清良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其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22万元、翡翠挂件1个、劳力士手表1块、中银通支付卡310个、衫德万道卡200个、百联E城卡350个被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查封的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宝华城市之星小区18弄12号101室,责令被告人顾清良予以腾退。司法机关还将继续追缴被告人顾清良的违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浙商银行远不止顾清良这一起受贿案。

《张淑卿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08年9月至2013年12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淑卿利用职务便利,在代表浙商银行联系、办理存款业务和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过程中,以假借营销费用名义、使用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479万余元。

除收受贿络外,张淑卿还利用职务之便,4年之间共非法侵吞公司80瓶“小拉菲干红2006”和51瓶“小拉菲干红2007”,总价值50.36万元;非法侵吞价值62.46万元的29箱茅台,并指使司机送于指定地点藏匿。

最终,张淑卿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扣押的未随案移送赃物价值50.36万元的131瓶红酒和价值62.46万元的29箱茅台酒,予以追缴;责令张淑卿继续退赔违法所得1367.15万元。

大白财经观察智库成员、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表示,发生在浙商银行身上的许多问题,其实在许多地方银行内部普遍存在,银行这么做很有可能是为了掩盖真实不良贷款率等问题,逃避监管,归根到底还是信用机制不完善。因此,不管市场主体是那一类的银行,都应该提高认识和站位,把信用建设放在首位;地方性银行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商誉损坏,最终毁坏的还是国家货币的信用体系;作为管理部门,在监管上要讲究方式方法,多研究市场经济,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强指导为主,避免以罚代管的粗暴式管理。

杜兆勇强调,货币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我们上下齐心上共同努力,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监管部门要学习MG等国的先进经验,增加国内金融体系的预警机制,促进国内金融体系的规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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