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2 06:44: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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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图)

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图)

一、哪些纳税人的营业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个体工商户的所有者、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的个人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营业收入,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您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点击菜单【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2. 我应该什么时候向税务机关报告?

(一)申请时间:

在获得收入的次年的次年 3 月 31 日之前。

(二)申请地点:

1、汇算清缴申报:向经营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年度汇总申报:纳税人从两地或多地取得营业收入的,可选择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 计算营业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注意哪些相关规定?

(一) 1、营业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在计算其每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万元的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在办理最终结算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四条:可以同时或申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扣除。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工资、薪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下列费用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滞纳金;

(三)罚款、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费用;

(五)赞助费用;

(六)个人和家庭的费用;

(七)与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

(八)国家税务总局不允许扣除的费用。

4.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及家庭费用应当分别核算。难以区分生产经营与个人和家庭生活的费用,按其40%作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个人、合伙投资者及其家属发生的生活费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混合,难以分开的,均视为投资者及其家属发生的生活费,且不得在税前扣除。

5、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由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弥补,但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在整个企业范围内弥补。

六、营业所得税前扣除按有关文件执行。主要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2) 可以享受哪些减免?

1. 减半收藏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不超过1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政策性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营业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1-50%)

*仅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上述减免政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享受减免政策。

*个体工商户从两个以上来源取得营业收入的,在办理年度合并纳税申报时公司个税申报网页,需将个体工商户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合并,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并退还多款,弥补不足。

2、残疾人、孤儿烈士个人收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免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减免90%的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同时满足两种以上残疾人、孤儿、烈士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税,不能重复享受。

2021年1月1日以后个人取得的营业收入减税,参照执行。

3.军人家属

军人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军队调动干部

军队干部自谋职业,转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5. 退役军人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自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当月起3年内(36个月)内,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用当年缴费的,每户每年限扣12000元。税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广东省限额标准为14400元)。

6. 关键群体

为贫困户建卡者,持《就业创业证明》(注明《个体经营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个体经营纳税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有“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自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36个月,下同),每户每年限额12000元应在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费中依次扣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广东省限额标准为14400元)。

4、加工渠道有哪些?

(一)异地办税渠道:

(二)税务服务处:

如果您不方便登录系统远程办理,您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材料,预约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

5.报告操作

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代理结算支付

1、被投资单位负责人或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生产经营申报通道将显示在系统顶部。点击【生产经营】,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2. 填写申报表

(一)填写公开信息

点击左侧【年度汇款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支信息”中填写公开信息。纳税期有申报成功或有详细记录需反馈的,【收支信息】不得修改。

(二)填写投资者信息

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名称,进入年度汇款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当分别填写申报表。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可以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分配比例信息。纳税人符合公益性捐赠、税收减免条件的,可填写个人捐赠支出允许抵扣、税收减免等信息。详情请参阅《申报表填写指南》

报表保存成功后,即可提交报表。选择报告记录后,点击【提交报告】。

3. 纳税

如需补缴税款,从左侧【缴税】进入缴费页面,提供4种缴费方式:

(一)【三方协议纳税】。如果您是第一次使用《三方协议》缴税或已更新三方协议账户,请点击【更新三方协议】获取最新协议信息后再进行支付。投资者需与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纳税协议》,方可使用“三方协议支付”方式。如果他们已经签名,则无需再次签名。

(二)【银行侧查询缴税】。界面下方显示拖欠税款的相关内容。选择投资者的纳税记录后,点击【打印】,携带打印好的纳税凭证银行侧查询,在凭证上注明的缴税期限内到商业银行柜台缴费。. 如需重新打印,请点击【取消】。取消成功后,状态将变为未打印。再次点击【打印】,携带最新的银行侧查询纳税凭证到银行支付。

(三)【银联纳税】。勾选要支付的支付记录后,点击【立即支付】,输入银行预留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在银联支付页面点击【确认支付】。

(4)【扫码缴税】。选择需要缴纳的税款记录,点击【生成二维码】,扫码缴税。纳税人可通过支付宝、银联、微信扫描二维码缴税。

4. 声明更正和无效

报关单提交成功后,如发现报关单有误,可退回并更正。点击【开始更正】,在申报成功且未付款的情况下发现错误可作废申报。

0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代扣代缴功能)――代缴代缴

1、被投资单位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 ),点击首页上方【单位纳税】按钮进入操作界面。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登记后可直接登录;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外的税务人员需完成实名登记并取得税务机关权限后,方可登录。

2、点击左侧【年度汇款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如果当期未申报且可以填写公开信息,则自动弹出公开信息填写页面。如果有成功申报记录,修改公开信息时会提示“如果修改公开信息,所有填写的申报表对应内容将同步修改。对于已申报成功的申报表,您需要重新提交”;修改公开信息后,与其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的“申报状态”将改为待申报。

3、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的投资者姓名,进入填表界面。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当分别填写申报表。

(一)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可以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分配比例信息。

(二)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主表格商业健康保险栏后,点击【编辑】填写附表的商业健康保险,点击【添加】详细资料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3)如果纳税人进行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在主表中扣除捐赠金额后,点击【编辑】填写捐赠扣除明细表,点击【添加】捐赠扣除明细数据。

(4)纳税人有减免税时,在主表减免税字段后,点击【编辑】填写附上的减免税表,点击【添加】查看详细数据税收减免。

(5)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在税收协定标签页点击【输入税收协定信息】。

(六)符合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但未享受的纳税人,可增补优惠信息。

填写完报关单数据后,点击【报关单】提交报关单备案。

4、如需纳税,点击左侧【纳税】,进入纳税页面。查看需要纳税的记录,点击【立即付款】-【确认纳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二维码支付。具体请参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方)相应的纳税操作指引。

5.申报表提交成功后,如果发现申报有误,可以返回点击【更正】。

0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 - 自行办理结付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点击【我要纳税】→【纳税】 【申报】→营业收入(Form B)进入结算支付申报界面。

2、报告年度选择“2021”,输入被投资方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输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调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3. 输入收入和成本信息,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4. 输入税收调整的增加/减少金额。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税务资料,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

5. 输入其他税前减免。当您有综合所得时,可以选择从综合所得或营业所得中的一项中扣除6万元的投资者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已从综合收益中扣除的,选择“是”;选择“否”继续填写相关扣减项目信息。

6、确认申报信息后,在申报成功页面点击【提交】确认付款。

7、报关单提交成功后,如发现报关单有误,可退回改正。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取消申报)】→【查看】。申报成功时如发现报错未付款,可取消申报。

04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 - 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1.个体工商户主、个体工商户、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点击【我要纳税】→【纳税申报】→营业收入(C表)公司个税申报网页,进入营业收入汇总纳税申报界面。

2、申报年度选择“2021”,并确认申报信息。系统会根据历史上报数据自动收集需要调整的数据。纳税人可以在报告中修改“其他应当调整的费用”。》,必须填写所附表格。确认资料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立即缴费或在申报成功页面查看申报记录。

05

税务服务处-自行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总申报

(一)申报材料及税务机关

(二)在办税大厅预约缴税

1.在微信搜索栏搜索小程序“粤税通”。

2.点击右上角头像登录,登录过程需要人脸识别或微信实名认证。

3. 选择个人预约或商务预约。

4、进入智能预约页面后,点击预约缴税,根据需要选择预约类型、预约大厅、预约时间。

六、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12月18日第四次修订)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个人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国税总局令2014年第35号)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部分条款已修改)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附部分个别条款的修改)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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