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3 10:00: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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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增值税退税政策落实工作的公告》,明确加大对6个国家小微企业和企业的退税力度包括制造业在内的主要行业。

针对纳税人关心的20个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给出了权威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1个问题:

什么是税收抵免?这项政策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剩余税款退税是将增值税期末尚未扣除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连锁扣除机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中,销项税是指按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是指购买原材料所承担的增值税。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形成税收抵免。剩余税额主要是由于集中采购原材料、存货等纳税人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及时不一致,但未全部实现销售所致;

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增值税增量退税制度。今年,我们将继续完善增值税留存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税流程,实施留存税抵免大额退税,将纳税人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提前返还。未来。优先考虑小微企业,6月底前全额退还小微企业现有税收抵免,新增税收抵免全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退出压力,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2个问题:

2022年新出台的退税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政府退税工作报告工作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发展,提振市场信心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退税政策落实工作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增加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科研与技术服务”、“电力、

3个问题:

14号公告中的小微企业是什么意思?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应当遵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信补联企[2011]300号)和《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 《金融业企业分类标准》(银发[2015]309号)确定营业收入指标和总资产指标。

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数或总资产指数的企业,以及未上市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的标准是增值税销售额(年) 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企业 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4个问题:

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企业有哪些?

答:根据第14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及其他行业的纳税人是指从事“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供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业务对应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增值税总销售额的50%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相加计算销售额,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的纳税人。

例如: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累计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的销售。销售额400万元。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在制造业等行业的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纳税人目前是制造业等行业的纳税人。

5个问题:

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申请退税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的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申请退税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

(二)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剩余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三)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自2019年4月1日起,不享受注册后即退、注册后退(退)政策者。

6个问题:

如何确定纳税人根据14号公告申请退税的现有税收抵免额度?

答:14号公告规定的现有税收抵免额度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一)纳税人就存量股票取得一次性退税前,当期期末留存税额大于或等于3月31日末留存税额的,2019年,剩余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末留存税额;本期末留存税额小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末留存税额的,本期末留存税额为本期结束。

(二)纳税人就存量股票取得一次性退税后个税超过申报次数,存量剩余税额为零。

例如:某小微企业2019年3月31日期末税收抵免为100万元,2022年4月存量申请一次性退税时,如果期末税收抵免本期为120万元,纳税人的现有税收抵免为100万元;期末抵税额为80万元的,纳税人的抵税额为80万元。纳税人4月份收到股票退税后,将不再享有股票税收抵免。

7个问题:

纳税人根据14号公告申请退税的增量税收抵免如何确定?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税收抵免,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一)纳税人在存量存量获得一次性退税前,增量抵税额为本期期末较2019年3月31日新增抵税额。

(二)纳税人对存量存量取得一次性退税后,增量抵免为当期期末抵税额。

例如: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抵税额为120万元,在2019年3月31日申请增量退税。 8月纳税申报期 纳税人现有存量未一次性退税的,纳税人增量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剩余税额为120万元。

8个问题:

纳税人根据14号公告申请增量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第14号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税收抵免。

9个问题:

纳税人根据14号公告申请退还现有税收抵免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第14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申请股票盈余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

(一)微型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现有税收抵免;

(二)小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现有税收抵免;

(三)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中型企业,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现有税收抵免;

(四)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现有税收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时间是申请一次性退税的剩余税收抵免的开始时间。

10个问题:

今年出台的留存退税政策明确,纳税人可以申请现有留存退税和增量留存退税。与此前增量留存退税相比,退税流程有何变化?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存税退税的具体程序个税超过申报次数,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税等相关征管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法规。此外,关于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规定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退税。考虑到今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做好退税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获得退税,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的退税申请时间将顺延申报期。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仍需申请退税。

11个问题:

纳税人申请14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政策需要提交哪些退税申请材料?与之前的退税相比,做了哪些调整?

答: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存抵免退税政策。申请留存抵免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材料不变。他们只需要提交退税(信用)申请表。需要注意的是,《退(贷)款申请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提交,也可以通过税务服务办公室线下提交。结合今年出台的退税政策法规,对原《退税(抵免)申请表》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可以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等填写报告。

12个问题: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计算的投入构成比是否发生变化?

答:根据1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所涉及的扣税凭证种类进行了微调,对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电子发票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全数字化和电子化一般增值税。两种类型的发票。调整后的进项构成比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个纳税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数字化、税控电机电子发票)车辆营业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比例)、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进项构成比例计算规定不仅适用于14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政策,同时适用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意见(2019)。2009年第39号)剩余信用退税政策。

13个问题:

纳税人在计算进项构成比时是否需要调整转出的进项税额?

答:根据14号公告,计算允许退税的抵免金额所涉及的进项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个纳税期已扣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增值税税额缴税凭证时期。全部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

为减轻纳税人的退税会计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内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扣除。

例如:某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凭证200元元。农产品采购发票中扣除200万元,进项税额扣除200万元。2021年12月,因纳税人异常亏损,将之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进项税额50万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根据2022年4月第14号公告申请退税时,投入构成比的计算公式为:投入构成比=(500+100+200)÷(500+100+200+200)× 100%=80%。不需要扣除500,

14个问题:

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一次性退还全部剩余退税款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哪些文件?留存的退税可以结转下期扣除吗?

答: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全部退税抵免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服务办公室提交《退税抵免申请表》。纳税人一次性退还全部剩余税款后,纳税人可以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增加期末剩余税额,继续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例:2019年4月1日后,某纳税人先后获得退税100万元。因纳税人要选择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于2022年4月3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剩余税款。4月5日,剩余的100万元退税款已全部退回仓库。纳税人在4月10日办理2022年3月(纳税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第二十二条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二)(当期进项税明细)填写“-1,000,000元”在“上期剩余退税额”一栏中,将已退还的100万元税款增加至期末剩余税额,用于本期或以后各期继续扣除。

15个问题:

纳税人按规定补缴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征后退(退)税时,纳税人何时可以申请退税?

答: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已将退税即征即退(退)的增值税退还(退)后,可在规定的退税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退税。

16 个问题:

纳税人按规定全额退还已退税款的,何时可以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征后退(退)税政策?

答: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抵免和退税款全部退还后,可在退税后的增值税申报期内立即申请适用的退税。收货后退(退)货政策。

17个问题:

是否可以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一次性申请退还剩余退税或即期退税?

答:1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已取得的全部剩余退税款全部付清后,可以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征后退(退)税政策。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退)政策的纳税人,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的增值税可一次性退还。 ) 退还,可以按规定申请退税。

前款规定的一次性全额还款是指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全额退还相关退税的次数。

18 个问题:

纳税人申请现有退税与增量退税有区别吗?

答:14号公告规定,除本公告补充有关规定外,其他有关纳税人办理留存税退税事宜,继续按照2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管理规定相同。

19 个问题:

目前的税收抵免等级不是A也不是B,还有机会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吗?

答:税务机关将于2022年4月发布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对于当前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A、B等级的纳税人,在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中,达到A、B等级的,可以根据新的税收信用等级确定是否符合申请退税的条件。

20个问题:

如果2021年税收抵免评估结果不再是A级或B级,是否需要退还之前按规定申请的税收抵免?

答: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税(抵免)申请表》时的税收抵免水平决定其是否符合申请退税的条件。留存的增值税。对于已完成退税的A级或B级税收抵免的纳税人,由于年度税收抵免评估、动态调整等原因,其税收抵免等级不再为A级或B级,其已获得的税收抵免不需要退款。

记者王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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