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7 17:09: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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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扣除标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费用,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的债券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融资售后租回业务中企业所得税抵扣利息怎么算,承租人支付的利息费用中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不受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出售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二条:利息作为企业的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未超过下列比例的,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的部分部分当期及以后年度不得扣除。除非企业实际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为: (1)金融企业,5:1;(2) 其他企业,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超过12个月 资产购建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在以后期间通过折旧分期摊销。

票据利息调整如何摊销?

1、相关应收票据在贴现时终止确认的,其差额属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十二条规定,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让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金额之和(涉及转让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资产)。

2.贴现时不终止确认应收票据,但确认短期借款的企业所得税抵扣利息怎么算,其差额为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的贴现金额,在金融负债存续期内摊销并计入利息每个时期的费用。

比如公司贴现5000w票据(无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为180w,由企业按6个月分摊。票据贴现日为9月,到期日为次年3月。

已实现的贴息在“银行承兑汇票贴息调整”科目中核算,采用差额法摊销。这主要针对附加追索权的情况。按照现行新准则,贴现作为企业向银行借款处理。因此,我们需要对已经实现的贴现利息费用进行摊销。

以上是我们对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扣除标准的一些研究。事实上,对于这一项,国税机关的监管还是比较强的。有各种限制,对关联贷款和利息资本化有更详细的规定。,希望今天的梳理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我们丫丫会计网校的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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