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5 00:22: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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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图)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图)

企业所得税年度

关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已经到来。这是执行旧《企业所得税法》的最后一个汇算清缴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醒您注意以下涉税问题:

1.年度纳税申报

(一)申请截止日期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为2007年规定如下:

一、审计征收企业和核准的应税收入征收企业(含“三比一补偿”应税收入按成本费用征收企业)备案期限为2008年4月30日前。

2.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的,申报期限可以顺延至2008年5月31日前,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提前缴税。

3.定额征税企业无需进行年度申报。

纳税人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办理补、抵、退税手续。

(二)提交材料

1.审计纳税人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共1份主表和13份附表,附表9《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已按照补充规定取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无论业务是否发生,均无需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纳税人提交的附表略有不同。其中,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型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写附表一(一)、附表二(一)、附表十四(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附表一(三)、附表二(三),其他附表同。

(二)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表。

事业单位应当报送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当报送的各类收支及结余、资产负债、人员工资等内容。

(三)发生涉税审批(备案)事项的有关情况。

(四)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验资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的纳税人提交)。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经批准征收的企业(不包括“三赔一”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已核准所得税的企业);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如会计报表等。

3.核定征收“三赔一”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已核准所得税的企业);

(二)《“三报一补”企业自查表》;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纳税人提交);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如会计报表等。

4.如有退税或抵税,请连同年度申报一起提交退税或抵税申请。

(三)申请方法

1.网上申报

通过互联网登录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税大厅,按照提示进行申报。目前,我局正在大力推广应用网上申报。如果您打算使用这种方式申报,您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并参加培训。

2.上门报关

今年使用的年度纳税申报表需要填写的内容很多,逻辑关系复杂。为了方便纳税人,我们专门设计了电子申报表。可登录东莞市地税网下载(栏目:税务咨询\下载区\表格证明\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到主管地税局征税大厅索取。建议您在上门申报时尽量提交电子表格。一方面可以避免填写错误,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报关时的等待时间。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适用的法人税率为33%、18%、27%。

2、房地产企业被征用审计。为促进房地产企业完善会计核算,要求房地产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出具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2.涉税事项的报批(备案)申请(报)

对于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等涉税事项,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没有税收优惠或税前扣除可用于备案或备案。主要涉税事项的申请(备案)规定如下:

(一)减免税须经批准

纳税人应于年底前两个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需要报送的减免税项目可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

纳税人应当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年度资格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企业所得税年度怎么算,将证明或者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财产损失

1.凡需要纳税人批准的财产损失,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性或实质性破坏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当在证据留存期内及时报批,也可以在取证期限结束后报批。年,但必须由中介机构、国家和授权的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出具。鉴定材料。

2.对不需要审批的财产损失,纳税人可以在损失发生的当期申报扣除,并在年度申报时一次性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各类财产损失申请核准或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参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四)劳动绩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

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与工资挂钩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和说明与工资挂钩情况的书面报告(需说明工资提取、使用、储蓄和工资总额增长情况)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等)经济效益增长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等)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征收方式鉴定申请

为正确评价纳税人账簿设置和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主管税务机关于每年年初开展征收方式评估工作,纳税人应如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评估表》,提交方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确定各企业的征税办法。

(六)委托中介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纳税人可委托经税务机关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鉴定报告,主管地方税务局不予受理。

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业务协议)的纳税人,应当填写《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回执及纳税申报核销报告书》(以下简称回执)并申报2008年3月15日前报送主管机关企业所得税年度怎么算,地方税务局如需申请延期申报,一并提出申请。回执可向主管地税局索取或在东莞市地税局网站下载(栏目:纳税指南\下载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报告)。

4、完善账簿,规范财务核算

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规范财务核算,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核算。对未取得发票或者其他合法凭证入账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和调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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