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5 08:07: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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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一、政策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续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创业科技企业相关政策实施情况的公告(财政部 国税总局2022年第6号)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主要规定天使投资人和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情况如下:

(一)法人创投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种子期、初创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怎么算企业所得税案例,下同)可支付投资金额的70%。%可在持有股权满2年的当年在法人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当年抵扣的,可结转下一纳税年度抵扣。

(二)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创业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人应为:处理方式如下:

1.法人合伙人对创业科技型企业投资的70%可以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取得的收入;不足当年抵扣的,可结转下一纳税年度抵扣。

2.个人合伙人对创业科技型企业投资的70%可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三)天使投资人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创业科技企业2年以上,可按投资金额的70%,从转让创业科技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可在以后取得科技型创业企业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人投资多家科技创业公司,对于已注销清算的创业科技公司,如果天使投资人未扣除其投资金额的70%,可在36个月内扣除。注销和清算日期。个人天使投资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公司股权取得的应税所得,可以抵扣。

保单文件写的太多了,不好记。以下是要点的摘要。详情见下表。

2.案例计算

案例背景: 1、2020年,A公司与张三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创投企业G,A公司出资现金400万元,张三出资现金600万元。投资公司G出资500万现金给初创科技公司H;2、2020年,A公司直接向创业科技公司E投资现金400万;3、2020年张三直接向初创科技公司F投资现金200万;4、以上投资期限为2年至2022年;5、2022年,张三将其持有的F公司全部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第三方;6、2022年合资投资公司G获得生产经营收入400万,分红收入100万;7. 2022年,初创科技型企业E向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A公司分红80万;8、A公司2022年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包含分配了 E 和 G 的部分。

投资结构图:

2022年投资者可扣除收益的计算过程如下:

1、甲公司

(1)创业科技企业E投资期限达到2年的,投资金额的70%可以从A公司202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400*0.7=280万元;

(2)A公司从合资企业G获得40万元的分红收入和160万元的生产经营收入,共获得200万元的G分配收益。投资期限已满2年,A公司可冲抵投资金额的70%。扣除G分配所得,扣除额为500*0.4*0.7=140万,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140=60万;

(3)A公司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600+60-80-280=300万,应纳税额为300*0.25=75万。(按适用于一般企业的税率25%)

2.张三

(1)创业投资公司F的股权转让收益为500万-200万=300万;投资期满2年后,投资额的70%可从F的股权转让收益中扣除,扣除额为200*0.7=140万元,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140=160万元, 应纳税额=160*0.2=320,000;

(2)张三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G获得60万分红收入,分红红利收入不享受投资额抵扣优惠政策,故应纳税额为60*0.2=12万;张三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G获得的分配 生产经营收入240万元,按投资金额的70%的比例计算扣除额500*0.6*0.7=210万元,税应付款=(240-210)*0.2-1.05=49,500。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注:法人合伙人通过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多家创业科技企业怎么算企业所得税案例,在符合扣除条件的情况下,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与扣除限额合并计算。但单个合伙人从多家初创科技公司获得的营业收入不能合并计算。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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