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5 14:27: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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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国家税务总局)

人身意外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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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小编特此将往年结算缴费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整理整理,供大家参考。当然如果今年申请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也可以在微信留言,我会尽力解答。

减税

一、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出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和车辆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为允许企业核算。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2、公司按月支付的午餐补贴可以和工资一起全额扣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计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定额与工资薪金福利补助一并发放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国税函) [2009]第3号),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提供税收减免。

3、非应税所得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非企业支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和摊销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非应税企业企业收入用于支出所发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用于支出的非应税收入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最终结算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填写哪些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下列有关材料:

(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告;

(三)备案事项的有关情况;

(四)总、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计税办法、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包括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附计税额;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交易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国税发[2009]79号)。

2、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取得的注销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及汇算清缴中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注销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不能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算账面发生额;但在决算时,应附具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企业所得税需按年清缴。第四季度还需要申报预付款吗?

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12月或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国税发[2009]79号)

公司所得税

一、哪些类型的跨地区分公司不需要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下列二级分支机构不在当地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 )不具备主要生产经营职能,且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地方二级分支机构,如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注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起,不再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合并纳税 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起2019年12月31日起,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其50%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编辑设计:河北国税

来源:中国税务问答新媒体智库综合武汉国税、河南地税、12366北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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