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6 01:26: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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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法确认收入有税会差异吗?

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法确认收入有税会差异吗?

概述

在会计核算中,收入是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是税法确认的收入。在结账前,财务人员应梳理企业当年的收入情况。首先,要看应确认的收入是否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了充分确认;其次,重点关注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法确认的收入不一致的项目,并加以标注或参照,并在计算结算时按税法进行税收调整。

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税收差异的情形一般包括:

内容

1. 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所得税收入不适用

(1)政府补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企业确定符合获得政府补贴的条件,且基本确定可以领取补贴时,需要在会计核算中确认补贴,并对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进行核算。

在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总局的公告企业所得税若干

政策征收管理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政府购买的补贴以外的,在实际收到时必须确认为所得税收入。

(2)分期收款的销售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颁布的新收入准则,合同项下分期销售货物,应当在货物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清算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分期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征收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3)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的加工业务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颁布的新收入准则,受托加工机械、船舶、飞机的企业应从合同中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加工产品的控制权逐步转移给客户(客户可以控制已完成的部分, 或因客户或第三方原因解除合同时,企业有权收回已完成部分的成本和合理利润),企业按完成进度确认收益;如果加工产品的控制权在最终确定时转移给客户,则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的,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 收入的实现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成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

二、在会计上不确认,但在税法中必须确认为收入

例如,投资者获得联营公司或合资企业股份的股息,在母公司领导下的企业之间转移资产的收益,以及被视为销售的业务。

(1) 股票股利收益在会计核算方面清算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和主要会计处理》附录明确,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者获得股票分红时,不进行会计处理,只需登记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总收入。包括:股息

、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部分增税的股息收入符合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税免征规定,则相关免税所得的申报表也适用免税优惠。

(2)转移母公司控制下的收入

《关于做好企业年度报告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明确,接受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的,从经济实质判断为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投入, 并应视为股权交易,相关利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所得税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所得”。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在母公司安排下转让和接受的资产,应当计入所得税收入。

3. 收入在会计中确认,但未被税法确认

包括: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权益

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收入,初始购买时支付的对价低于相应权益的公允价值;长期权益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期末确认的投资回报与投资额成比例;

财政资金收入作为非应纳税所得额;

保单搬迁收入、搬迁

未完全搬迁当年确认的收入等。

案例/解决方案

问: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对账?

答:企业所得税对账是指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5个月内或者自实际终止营业之日起60日内,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当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预缴月或季度预缴金额确定纳税年度应纳税额或退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信息,结算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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