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1 10:2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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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Ocean16.8亿日圆附属公司收购日本数字货币兑换机业务

BitOcean16.8亿日圆附属公司收购日本数字货币兑换机业务

(2018 年 12 月 9 日――香港)麦迪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麦迪逊”或“集团”;股份代号:8057.HK)欣然宣布,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Madison Lab Limited 已订立一项与卖方达成购买股份协议,以 16.8 亿日元(相当于约 1.16 亿港元)的代价收购 BITOCEAN Co., Ltd.(BitOcean.co)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67.2%。收购完成后,BitOcean 成为本集团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根据日本金融厅保存的公开登记册,BitOcean于2017年12月26日完成注册,获准在日本开展数字货币(主要是比特币)兑换业务。目前是在日本金融厅注册的16家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运营商之一。截至2018年4月30日止年度,BitOcean的税后利润约为2042.3万日元(约合140.8万港元),资产总值和资产净值约为4213.3万日元(约合290.5万港元)美元)。港元)及2,175.1万日圆(约合150.0万港元)。现在,

麦迪逊董事长丁鹏云先生表示:相关区块链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日益普及,带动了全球主流数字货币的应用不断攀升。尽管近期数字货币价格出现波动,但区块链技术的商业应用仍在不断发展,商业应用越广泛,对数字货币的需求就越大。因此,拥有并运营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本集团发展整个区块链产业链的关键。业务的基础和核心要素。集团一直积极在监管系统完善的国家寻找投资机会,而日本是全球数字货币交易最活跃的市场之一。我们希望在 2020 年东京奥运会开幕前向市场推出 1000 多台自动数字货币兑换机(ATM),为来自世界各地的乘客提供服务,并进一步建立一个新的国际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因此,本次收购符合麦迪逊发展其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业务的长远目标。

关于麦迪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麦迪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号8057.HK)在线交易数字货币平台在线交易数字货币平台,集团主要从事(i)酒类产品及其他酒类的零售及批发;(ii) 金融服务,包括提供企业融资顾问服务及资产管理服务;(iii) 亚洲和欧洲的加密货币挖矿业务。集团于2015年10月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拥有强大的客户基础。2017年,集团收购了CVP Capital Limited和CVP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将业务范围扩展至香港的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项目。两家公司均获证监会发牌进行第 1 类(证券交易)、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 6 类(机构融资)和第 9 类(提供资产管理)金融服务。2018年,麦迪逊宣布收购加密货币矿业公司Diginex High Performance Computing Limited,以拓展金融科技业务。同时与The Blockhouse and Technology Limited成立合资公司,为区块链技术的商业应用提供咨询服务。凭借强大的专业团队,麦迪森在香港金融市场和金融科技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银保监会批准中国银行发行400亿元无固定期限债券补充资本

原文:王胜邦、朱小丹 北京大学金融评论杂志社

概括

2019年1月17日,银保监会批准中国银行发行400亿元无固定期限债券补充资本金,拉开了境内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一级的序幕资本金,进一步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帮助商业银行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提高亏损吸收能力,缓解资本约束,促进信贷扩张,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对于稳定经济增长、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

中国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局长王胜邦近日在创刊号《北大金融评论》发表文章,深入分析永续债的特点,并立足国际针对永续债发行实践和国内政策框架下列关于永续债和优先股两者区别,他提出应规范永续债市场的发展。几个重要问题。

永续债的概念及特点

监管资本与会计资本密切相关,但也有重要区别。根据复式记账原则,会计资本是指银行的所有者权益(资产与负债的差额),反映银行股东的剩余索取权。从理论上讲,银行资产减值和负债(支付义务)增加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因此会计资本构成银行吸收损失的基础。但是,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仅用所有者权益来衡量银行的损失吸收能力存在缺陷。

一方面,所有者权益来源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高估资产和低估负债会膨胀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如果银行的资产中包含股权资产,而股权资产实际上构成被投资单位的资本,则不能无条件用于吸收银行自身的损失。因此,巴塞尔协议III规定对银行所有者权益进行必要调整,形成普通股一级资本(Common Equity Tier I,CET),即核心一级??资本。

另一方面,所有者权益以外的一些金融工具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吸收损失,从而起到调节资本的作用。因此,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的资本监管工具还包括额外一级资本(AdditionalTierI,AT1)和二级资本(TierII)。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均属于“混合型”或“中间型”资本工具,兼具股权和债权特征。例如,权益资本吸收损失能力最强,设为0,一般债权不具备吸收损失能力,设为1,混合资本工具介于两者之间,越接近0越强其吸收亏损能力,更具股权特征;越接近 1,

巴塞尔协议III对不同类型资本工具的期限、收益分配、支付方式和时间分配、本金偿还顺序等能够反映损失吸收能力的关键要素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巴塞尔协议III的定义,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和优先股可以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符合条件的长期债券可以计入二级资本。

需要指出的是,永续债不同于永续债。永续债没有到期日,这意味着债券投资者只能通过二级市场销售收回本金下列关于永续债和优先股两者区别,否则只能在发行人存续期间获得投资收益。Basel I(1988)曾将具有次级特征的永续债列为二级资本。永续债强调没有固定的到期日(undated)。对发行人而言,没有明确的到期还款义务,但债券投资者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和发行人赎回等方式收回本金。

为确保永续债具备一级资本(用于吸收银行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损失)功能,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永续债应满足以下核心标准:第一,没有固定期限日期; 二是深度次级,支付顺序为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之后,普通股之前;三、有条件赎回,发行人自发行之日起至少5年后方可赎回,但发行人不应预期赎回权将被行使,赎回权的行使应以获得监管机构的事先批准;第四,利息支付是自主的,发行人有权在任何情况下取消派息,不构成违约事件。取消的利息不能累积;五是分红实施制动机制,发行人未足额支付债券利息的,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六是债券本金要积极参与吸收损失,如果银行核心层资本充足率低于5.125%,将通过本金减记或转股等方式参与吸收损失,帮助银行恢复偿债能力。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六是债券本金要积极参与吸收损失,如果银行核心层资本充足率低于5.125%,将通过本金减记或转股等方式参与吸收损失,帮助银行恢复偿债能力。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六是债券本金要积极参与吸收损失,如果银行核心层资本充足率低于5.125%,将通过本金减记或转股等方式参与吸收损失,帮助银行恢复偿债能力。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和优先股虽然属于其他一级资本,但两者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会计属性上来说,优先股是一种股票,而永续债是一种特定的债券。相应的发行人和投资人对两种工具的会计处理、投资限制、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不同。不同的。

二、在发行流程上,永续债为债券,发行操作简单灵活,而优先股发行涉及修改《公司章程》、银行内部审批和监管审批的流程更复杂。

第三,在公司治理方面,永续债投资者通常不参与银行治理,票面利率通常较高;优先股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参与银行治理,尤其是在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的事项上有表决权,相应的票面利率也较低。

第四,在主要参与吸收损失方面,永续债可以通过减记或转股吸收损失,而优先股只能通过转为普通股吸收损失。

与二级资本债相比,永续债的资本属性更为突出。

首先,期限更长,更灵活。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债务工具的期限更长,资本化程度更高。永续债虽然包含发行人主动赎回条款,但赎回行为受到严格限制,发行人没有明确的到期还款义务,降低了银行陷入流动性困难的概率。

二是收入支付的灵活性。银行作为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否则将构成违约事件;但作为永续债的发行人,其在支付利息方面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及时阻止经济资源外流,帮助银行渡过难关。

此外,委托人具有更强的吸收损失的能力。首先,永续债吸收损失的时间较早,二级资本债只有在银行无法持续生存时才参与吸收损失。此外,如果在银行持续经营过程中发生合约规定的触发事件,永续债将被减记或转股。二是还款顺序较晚。银行清算重组时,永续债的偿付顺序排在二级资本债之后,为二级资本债的投资人和一般债权人提供了额外的安全缓冲,有利于降低挤兑风险,维护银行体系稳定。

永续债发行的国际惯例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巴塞尔协议III实施的推动下,各国监管机构和国际大型银行大幅降低利润分配比例,扩大内生资本积累,积极运用优先股和永续债补充一级资本. 增强的损失吸收能力。根据巴塞尔委员会(BCBS,2018)监测结果,2011年至2017年间,全球105家大型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从7.2%上升至12.9%,一级资本充足率上升从 7.4% 到 14.2%。永续债和优先股发行帮助银行提高一级资本充足率1.1个百分点。

巴塞尔委员会成员中,欧洲国家、韩国、日本、新加坡等亚太国家的银行主要使用永续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而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银行主要使用优先股股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遵循巴塞尔协议 III 的规定。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确认为负债的,发行合同必须约定在预设触发事件发生时,一级资本工具通过减记或转股等方式吸收损失,而中国、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延长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含确认为权益的)。新加坡、丹麦、德国、英国、瑞士等 将触发事件设置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7%。中国、澳大利亚、香港、加拿大、欧盟等将触发事件定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此外,法国、印度、意大利、荷兰等国家允许临时减记,即当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条件以上时,减记部分可以恢复,而中国、澳大利亚、德国、新加坡、加拿大和瑞士等国家不允许减记回收安排。

据汇丰集团统计,2012-2014年巴塞尔协议III实施初期,全球永续债发行量迎来高峰,2014年总发行规模约800亿美元。2015年后,随着国际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显着上升以及监管机构对投资者监管趋严,永续债发行规模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表明全球资本补足需求依然旺盛。2016年至2018年,全球银行在境外市场发行的永续债规模接近1000亿美元,其中86%包含持续经营亏损吸收触发点,58%通过股权转股吸收亏损,

全球银行业永续债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发行规模的波动有两个因素。

一是监管部门的推动。巴塞尔协议III实施过渡期结束(2018年底),以及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差异,导致不同国家监管部门对银行发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态度不同。例如,为确保银行资本工具在2018年底前满足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韩国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发行合规永续债以替代之前的“长期可再生债券”,永续债规模发行量快速增长。印度鼓励银行发行核心一级资本工具来替代其他一级资本,导致其他一级资本下降。瑞士法规严格限制二级资本工具,使银行更倾向于发行永续债以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将不符合巴塞尔协议III资本定义的合格资本工具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减轻银行发行新型资本工具的压力。

第二个是由银行战略驱动的。在新的市场环境和监管压力下,银行积极调整资本规模。例如,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香港银行发行了其他6只一级资本工具,其中大部分是在银行集团内部发行(向母公司发行的子公司),主要目的是支持业务子公司的扩张。澳洲银行业大规模出售资产,剥离理财和保险业务,风险加权资产增速放缓,资本补充需求减弱,永续债发行量下降。

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工作组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以来,全球银行发行的永续债表现出不同的市场表现和特点。一是收益率走势分化。欧央行报告称,由于市场流动性充裕,银行资本充足率改善,永续债风险下降,收益率收窄。南非永续债收益率收窄主要受国内债市结构性因素影响。由于南非不允许国有企业在市场上公开发行融资工具,间接推高了银行资本债的需求,降低了收益率。英国央行一级资本债收益率上升,主要是市场对延期风险意识的提升,此类债券的分配限制和损失吸收,导致收益率持续上升。2016年以来,澳大利亚、韩国、香港等多数经济体银行发行的一级资本债券收益率保持相对稳定。二是投资主体扩大。总体来看,由于永续债的复杂性,绝大部分由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机构、民营银行等基石投资者持有。

近年来,随着市场对巴塞尔协议Ⅲ资本工具特点认识的加深和市场发行规模的扩大,投资者范围逐渐扩大。由于巴西资本市场规模小、结构相对简单,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大多通过私募方式出售并持有至到期(占本金的52%);澳洲四大银行开始在国内市场投资个人或发行永续债等资本工具。

境内永续债政策框架

自2012年6月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银监会和银保监会的大力推动下,银保监会、国内各大银行都在积极探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基本确立了境内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金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永久债券的资格标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包括永续债在内的所有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应当满足的监管要求。2012年底,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吸收损失的触发事件是核心一级资本。商业银行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可通过转为普通股或永久减记吸收损失,是合格永续债发行、评级和定价的前提。2018年1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为商业银行扩大永续亏损吸收能力债券的扩大发行创造了有利条件。201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3号》进一步细化了商业银行发行包括永续债在内的资本债券的主体资格、条款设置、风险揭示、信用评级和募集资金用途等规定。为商业银行扩大发行永续亏损吸收能力债券创造了有利条件。201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3号》进一步细化了商业银行发行包括永续债在内的资本债券的主体资格、条款设置、风险揭示、信用评级和募集资金用途等规定。为商业银行扩大发行永续亏损吸收能力债券创造了有利条件。201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3号》进一步细化了商业银行发行包括永续债在内的资本债券的主体资格、条款设置、风险揭示、信用评级和募集资金用途等规定。

扩大永续债的投资者基础

2012年之前,在国内市场,保险公司一直是银行二级资本债的主要投资者,保险公司持有的二级资本债发行量占比超过50%。后巴塞尔协议III时期,由于新型资本工具结构复杂,市场参与者对新型资本工具的风险认识不足。中国保监会尚未明确是否允许保险公司投资新的资本工具。资本债券主要由银行理财产品持有。2019年1月24日,银保监会明确允许保险机构投资符合条件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统一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管理。2019年4月28日,银保监会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持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永续债的基本风险系数分别为0.20和0.23分别制定永续债监管政策。

增强永续债市场流动性

为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金,2019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创建了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entral Bank Bills Swap,CBS),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可以使用所发行的永续债由符合条件的银行将续借的债务从中国人民银行兑换为中央银行票据。同时,主体评级不低于AA的银行永续债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常备借贷便利(SLF)和再贷款,鼓励市场参与者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永续债。

明确永续债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税务处理

2019年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会计处理规定》明确通过分析永续债到期日(含赎回日)、偿付顺序、跳转等因素在利率、间接义务等方面,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交付义务,在此基础上,永续债发行人进行会计分类(权益工具或债务工具),持有人据此进行资产分类。初步判断,境内银行发行的永续债绝大部分可纳入发行人股权。2019年4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银行发行永续债的发行人和投资人的股息红利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允许发行人税前扣除永续债利息支出。公告还规定,发行人对每只永续债产品的税务处理方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会计和财税政策的明晰,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准确计算成本和收益,促进永续债市场的发展。银行发行永续债的发行人和投资人的股息红利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允许发行人税前扣除永续债利息支出。公告还规定,发行人对每只永续债产品的税务处理方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会计和财税政策的明晰,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准确计算成本和收益,促进永续债市场的发展。每个永续债产品的税务处理方式是确定的,不能改变。会计和财税政策的明晰,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准确计算成本和收益,促进永续债市场的发展。每个永续债产品的税务处理方式是确定的,不能改变。会计和财税政策的明晰,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准确计算成本和收益,促进永续债市场的发展。

规范永续债市场发展的若干问题

2019年前7个月,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共发行永续债2300亿元,农行等13家公司、交行、光大、中信、华夏、平安、招行、渤海银行披露永续债发行规模超过4700亿元。可以看出,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内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一级资本的规模将继续增加。一是国内大中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在全球处于中等偏低水平;二是信贷快速扩张,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持续承压。第四,银行盈利能力下降削弱了内部资本积累能力;第五,银行更愿意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六是2014年以来国内银行在境内外市场发行合约,8300亿元优先股陆续进入赎回期,需要发行同级别或更高级别的资本工具进行置换。

前期多家银行发行永续债成功,投资者超额认购,票面利率远低于普通股成本,甚至低于此前发行的二级资本债。但为促进永续债市场可持续发展,确保国内各大银行长期使用永续债补充资本金,发挥永续债应有的止损功能,还需解决以下问题.

永续债发行的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的证券。如何表述债券的期限,既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又不符合无固定期限的要求,是国内银行发行永续债必须攻克的难题。在前期发行永续债的实践中,避免了对债券期限的正面解释,采用了“债券期限与本期债券存续期和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存续期相同”的折衷表述。 》,暂时解决了法律问题。虽然这个解决方案很有创意,它有缺陷。例如,我国现行法律对“持续经营期限”没有明确解释,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债券将自动到期,因此上述表述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投资者损失事件,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因此,为确保永续债发行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吸收损失,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可以考虑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加一款,允许特殊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增加条款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我国现行法律对“持续经营期限”没有明确解释,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债券将自动到期,因此上述表述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投资者损失事件,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因此,为确保永续债发行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吸收损失,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可以考虑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加一款,允许特殊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增加条款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我国现行法律对“持续经营期限”没有明确解释,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债券将自动到期,因此上述表述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投资者损失事件,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因此,为确保永续债发行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吸收损失,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可以考虑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加一款,允许特殊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增加条款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债券将自动到期,因此上述术语表达式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投资者损失事件,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因此,为确保永续债发行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吸收损失,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可以考虑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加一款,允许特殊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增加条款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债券将自动到期,因此上述术语表达式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投资者损失事件,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因此,为确保永续债发行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吸收损失,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可以考虑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加一款,允许特殊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增加条款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应与时俱进地修订法律条例。可以考虑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加一款,允许特殊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增加条款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应与时俱进地修订法律条例。可以考虑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加一款,允许特殊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增加条款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

永续债发行人

鉴于永续债结构复杂,风险感知难度大,国际市场上永续债的发行主体主要为大型商业银行。一方面,作为发行人,中小银行不了解复杂资本工具的结构和风险,也不具备必要的市场沟通能力;它需要较高的风险溢价,增加了发行人的财务成本。此外,如果中小银行大量发行永续债,将会扩大永续债的供给,导致供需失衡,推高永续债的发行成本。但根据现行资本监管规定,如果中小银行不能发行永续债,优先股等一级资本工具,必须发行普通股或增加利润才能满足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这将导致中小银行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要走出困境,需要从整体上重新审视资本监管的整体框架。可以考虑的思路是,未来资本监管规则修订时,中小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会更加突出,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资本工具将被削弱。角色。有必要从整体上重新审视资本监管的总体框架。可以考虑的思路是,未来资本监管规则修订时,中小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会更加突出,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资本工具将被削弱。角色。有必要从整体上重新审视资本监管的总体框架。可以考虑的思路是,未来资本监管规则修订时,中小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会更加突出,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资本工具将被削弱。角色。

永续债投资组

虽然前期五家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均获得超额认购,但从最终投资者分布来看,银行(含资管和自营)持股60%以上,保险公司持股20%以上. 大多数风险仍在银行体系内循环。为此,应进一步扩大投资者范围,有效分散风险。一是有关部门应尽快取消养老金和企业年金投资永续债的限制。永续债的期限通常超过5年,与养老金、年金等中长期资金来源的期限高度契合。投资永续债有利于减少利差损失,稳定投资收益。二是提升永续债的可用性。关键是永续债的再融资功能。合格的永续债(指发行人的资质和信用等级)可以作为合格的抵押品进行融资,方便基金、券商、信托等。公司等非银行机构可以获得流动性,提高非银行机构投资永续债的积极性。

永续债合格标准

根据国内现行规定,当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5.125%时,永续债将被永久减记(部分或全部,视损失大小而定)以吸收损失。这一规定有助于恢复发行人的偿付能力,但可能导致永续债投资者实际承担比银行股东更多的损失。如果银行能够恢复正常运营,随着银行股价上涨,银行股东可以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欧洲国家的做法,适当修改永续债的准入条件,允许永续债暂时减记,以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永续债本金可以恢复。

永续债评级和定价

从评级结果来看,5家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外部评级均获得最佳债券评级(AAA),表明外部评级未能充分揭示永续债的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永续债评级与5家银行最新发行的二级资本债评级一致。永续债吸收损失先于二级资本债,潜在信用风险显着高于二级资本债。二是外部评级不能有效反映银行间的风险差异。工行(7.855%)、中行(6.955%)、民生银行(3.805%)使用违约距离(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与5.

从定价角度看,信用溢价(票面利率-五年期国债收益率)在风险披露方面表现略好。除工行永续债信用溢价略低于二级资本债(145bpvs148bp)、中行(156bpvs143bp)、民生银行(177bpvs141bp)、浦发银行(169bpvs144bp)、华夏银行(178bpvs114bp)外永续债信用溢价高于二级资本债,三大股份制银行永续债票面利率略高于两家国有银行,工行最低4.45%,华夏银行和民生最高银行均为4.85%。虽然较高的外部评级和较低的信用溢价有利于降低发行人的财务成本,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隐性支持,不符合永续债通过市场化自救机制帮助银行恢复正常经营的原则。系统设计的初衷。

长期来看,外部评级机构应完善永续债评级方法,充分揭示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增强投资者对永续债的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永续债定价机制,确保投资者获得相应的风险回报。这是投资者承担损失的前提,也有利于增加永续债的市场吸引力,扩大永续债的市场规模。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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