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1 17:46: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例索引(2020)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例索引(2020)

01

案例索引

(2020)最高法民终1050号陈某与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证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编者按:一审案件修改后股票融资年利率一般是多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发出通知,统一商事案件利息和费用总额计算的判断标准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

1.确定融资年利率上限。金融机构商事案件,无论是否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点击标题查看全文),即债务人的融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费用不得超过年利率2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应当不适用。2、借款费用的确定。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02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3

基本案例

上诉人陈某因与被上诉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回购质押证券纠纷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初第79号民事判决书。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开证券与陈先生之间存在真实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案既不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也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民间借贷不适用,且双方约定的利率和违约金计算标准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法院依法调整、减少的情形. 因此,陈某关于违约金的相关抗辩意见均不能成立。

陈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利息(自2018年6月21日至资金实际付清之日,以本金63738.185万元,按年利率6%计算) ) 判断内容。事实及理由: 1、一审法院判决陈某承担违约金,同时判决陈某支付同期利息股票融资年利率一般是多少,缺乏合同依据,违反公平原则。2、本案称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际为融资借款。国开证券一审诉讼还要求陈某偿还融资本金63738.185万元及利息。因此,应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

04

裁判理由

最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涉案协议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如何确定。国开证券公司与陈某签署的《业务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捆绑。

对于国开证券能否同时追索涉案融资的利息和违约金,经查,涉案《业务协议书》第六十七条规定,陈某违约的,应付金额包括融资本金、融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银行转账手续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据此,陈某主张只支付违约金不支付利息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关于涉案融资的利息和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经查,本案系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依法不适用民间借贷。本案一审宣判后,陈某上诉称,国开金融收取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费用过高,要求降低总年利率超过24%。经查,陈某主张的利率标准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本院依法支持上诉。由于涉案融资的利率标准为6%/年,陈某因违约应向国开证券公司支付违约金等违约金的标准为18%/年。一审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违约金标准超过年利率18%,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此外,涉案协议还规定,国开证券有权向陈某追偿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债务变现成本不属于涉案融资利率范围。责令陈某承担上述费用,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本院驳回陈某依法不支付国开行实现债权费用的上诉请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未首次公开发行1,914.00人民币人民币普通股普通股定价发行情况公告

三维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三维新安”,扩容简称为“三维新安”,股票代码为“688489”。

本次发行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A股网上非限售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公开投资者市场价值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8.89元/股. 发行股份数量为191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287.1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新股发行经纪佣金已悉数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144,303股,占占本次发行总数的11.2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差726,697股。

本次战略配售调整后、线上线下回调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2,115,197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71.28%;网上发行数量为488.05万股,占后续发行数量的28.72%。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总股数为16,995,697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回调情况确定。

根据《三为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三为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td.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告的回拨机制,因网上首次有效认购倍数为3,023.28倍,高于100次,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调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调1。线下转线上7000万股(四舍五入为500股的整数倍)。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415,197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总发行量的61.28%;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658.05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总发行量的38.72%。回调机制启动后,最终线上发行中签率为0.04459813%。

本次发行的线上线下申购缴费工作已于2022年11月25日(T+2)结束。

1、新股认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和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布局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联合投资人为国泰君安正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投资”),发行人高管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祥科技与科创板三维新安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祥资产管理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本次战略配售的支付配售工作已经完成,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已按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经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有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11月29日(T+4日)前对所有战略投资者超过最终配股数量对应的首付金额予以退还。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最终情况如下:

注: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满后,战略投资者减持配售股份的,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二)新股网上认购

1、网上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6,218,904股;

2、网上投资者认购金额:490,609,336.56元;

3、网上放弃认购的投资者数量:361,596股;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28,526,308.44元;

(三)网下认购新股

1、网下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10,415,197股;

2、网下投资者认购金额:821,654,891.33元;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0股;

4、网下投资者免认购金额:0.00元;

5、网下投资者支付的配售新股经纪佣金:4,108,282.51元。

2. 线下放置抽奖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当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4楼会议室海棠厅主持会议2022 年 11 月 28 日(T+3)。线下受限账户开奖抽奖仪式举行。本次开奖仪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抽签过程和结果已经上海东方公证处公证。

开奖结果如下:

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申购三维新安股票并通过公开募集配售设立的所有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部分股票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本基金规定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设立的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及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保险等相关规定 资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等配售对象持有的认购配额与上述配额尾数相同的,为中签号码。

共有4,084个账户参与本次线下配售抽签,409个账户对应最终配售账户的10%(取整计算)。根据抽签结果,所有中签账户将获得本次获配股票的6个月限售期。该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4.55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6%,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占公开发行总量的4.39%,占总量的3.89%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线下抽签中签的分配对象详见《附件:线下分配抽签结果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情况

国泰君安包销了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全部股份。国泰君安本次承销股份数量为361,596股,承销金额为28,526,308.44元。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承销股数占发行股数的2.13%,承销股占总发行股数的比例为1.89%。

2022年11月29日(T+4),国泰君安将剩余股份的承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线上线下募集资金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和经纪佣金后划拨给发行人配售新股的佣金。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承销的股份登记至国泰君安指定的证券账户。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