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12:3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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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想知道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想知道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近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办税服务热线接到一位纳税人的咨询电话。纳税人称其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然人身份合伙。他听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结算和付款。

代理人告诉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采用“先分割后纳税”的计算方法。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总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以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基础,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经营及其他收入。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合伙人根据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协商确定的分配比例确定。3、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占全部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基础,按合伙人人数平均计算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合伙企业扣除项目的计算应注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财税[2008]65号)。个体工商户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扣除标准投资者本人统一确定为24岁,每年000元(2000元/月);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工资、薪金费用,准予税前扣除;如实扣除总额的2%、14%、2.5%;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可以如实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与每一纳税年度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0%。%。. [页]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工资、薪金费用,准予税前扣除;如实扣除总额的2%、14%、2.5%;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可以如实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与每一纳税年度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0%。%。. [页]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工资、薪金费用,准予税前扣除;如实扣除总额的2%、14%、2.5%;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可以如实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与每一纳税年度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0%。%。. [页] 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可以如实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与每一纳税年度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0%。%。. [页] 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可以如实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与每一纳税年度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0%。%。. [页] 与每一纳税年度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0%。%。. [页] 与每一纳税年度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0%。%。. [页]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注意报告期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计算以年为单位,按月或按季预缴。投资者应在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结束后7日内预缴,并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提交《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合伙投资者”给主管税务机关,并附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个人所得税预缴税款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补缺。因此,合伙企业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还应注意个人所得税计算的一些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指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返还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外商投资所得不计入企业所得,视同个人投资者单独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股息和红利收入”。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并分配利息、股息、红利的,应确定各投资方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以下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项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采用稽核计税方式转为核定计税方式后,按稽核计税方式确定的年度经营亏损中未全额弥补的部分,不得继续补足。捏造。残疾人投资或参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

经常居住地与设立经营管理地不同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注意个人所得税申报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20条规定,企业投资人设立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但经常居住地与企业经营管理设立地不一致的,投资人应选择其参与的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居住地为办理年度结算的所在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人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核准并加强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1号)取消了在变更流程,重新定义投资者变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条件: 1、自上次选择汇算清缴地之日起满5年。2、最终结算支付地点选定未满5年,但最终结算、结算地企业终止经营或投资者终止投资。3、投资者已在变更前5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汇算清算结算地点变更的原因和新的汇算清算结算地点。合作伙伴注意不要因变更最终落户地而漏缴个人所得税,也不要提供虚假说明材料,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页] 投资者已在变更前5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汇算清算结算地点变更的原因和新的汇算清算结算地点。合作伙伴注意不要因变更最终落户地而漏缴个人所得税,也不要提供虚假说明材料,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页] 投资者已在变更前5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汇算清算结算地点变更的原因和新的汇算清算结算地点。合作伙伴注意不要因变更最终落户地而漏缴个人所得税,也不要提供虚假说明材料,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页]

此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还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填报适用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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