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1 04:4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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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预估成本如何分录

中小企业预估成本如何分录

中小企业预估成本如何分录

答:一般情况下,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确认成本。 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估计和计量的,也可以在当月按估计值入账。 例如月末,当发票未到但货物已到这种情况下,应将相关原材料或物料暂记入账,并将此分录在期初以红色冲转下个月根据估计的金额。 发票到达后,将按实际发票所列金额进行处理。

例:11月13日采购了一批物料A,入库数量为10T。 月底发票还没到,货款还没付。 12月10日收到物料A的发票,已支付货款120,000.00元。

1、11月30日借款:原料-A料11.7万元

贷:应付账款117000元(暂定估价,按上月采购同类物资价格确定)

2、12月1日借:原料-A料-××元

贷:应付账款 - ×× 元

3、12月10日借款:原料-A料12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0400

贷款:银行存款14.04万元

临时成本的会计处理是否影响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纳税人申报的扣除必须真实合法。提供相关支出实际发生的证明;合法性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律法规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因此,在收到发票之前,可以估算成本。 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合法证明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部分预计成本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算时必须调整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预计成本将影响企业所得税。

预计成本的会计处理

1、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

1、期末,仓库部收到库存,但发票还没有到。 仓库部根据对方提货单或合同价填制多份暂定入库单,财务部以此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原材料等”,贷“应付账款” ――预估应付账款”。

注:仓库部必须凭物料入库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台账,同时将财务记账转财务部录入; 估计分录不包括进项税; “应付账款――预估应付账款”科目 余额不完全等于应付供应商的金额,只是临时预估的过渡科目。

2、次月初红字转回,将上月末仓储部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作为会计处理的附件:借“原材料等(红色字母)”和信用“应付账款――临时估计应付账款(红色)”。

3、收到正式发票时,以发票和仓储部开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信用记录“应付账款--X客户”。

4、正式发票数月未到,但存货已用或已售出,仓储部和财务部仍将暂估入库。 这是会计处理的附件:借“生产成本等”,贷“原材料等”。

5、预估价与实际价有差异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成本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包括单独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 对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估计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较大时,可按重要性原则进行调整; 存货发出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货明细账单价实时动态变化。 预计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仅为时间差异,根据会计一致性原则,无需调整。

2.期末货已到,部分发票已到

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种存货分批开票的情况。 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存货,可以按发票入账。 期末仅对未开票部分进行暂估。

3. 估计和记录的税收调整

过去一年发票未到但存货已使用销售的,在决算结算时是否调整暂定价列示的成本怎么从企业所得税中算暂估,目前尚无统一规定。 各个地区的政策对此都有规定,但口径不尽相同。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确认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是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与当期申报扣除的费用配比或分摊。 纳税人应在某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延期扣除。 三是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的可扣除费用必须与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相关。 因此,如果按照上述原则对账中发生的成本进行预估,纳税人就不会利用不及时核算各项费用恶意调整利润怎么从企业所得税中算暂估,造成少缴或不缴纳所得税。 原则上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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