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4 06:2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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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所得税申报须知

境外个人所得税申报须知

来自德国的文森特在中国工作了3年,目前是江苏省常州市一家合资制造公司的工程师。 作为外地人,近三年来,他每个月初都按时到地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他对我国的个税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所以在申报的时候总会犯一些错误,给他带来不少的麻烦,这让他很苦恼。

事实上,文森特并不是唯一一个有这种烦恼的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外籍人员登陆我国并长期在中国工作生活。 但我国现行的外国人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内容复杂,补充调整频繁,时间跨度过长,难以理解。 这导致不少外国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频频出错,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埋下日后可能被查处的税务风险。 税务专家表示,外国人一定要深入了解我国有关个税的相关规定,吃透规定内容,认真申报纳税。

“外来务工人员”成纳税生力军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全球金融危机后个税申报注意事项,发达国家经济一度停滞不前。 我国虽然也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但经济发展形势总体上远好于发达国家,逐渐成为发达国家专业人士寻找就业机会的目的地国。

江苏省出入境管理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经公安机关登记的常住移民超过10万人,其中近5万人办理了就业手续,占全市的49%。永久移民。

“外来务工人员”的涌入,给当地带来了可观的个人所得税收入。 苏州外向型经济发达,吸引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逐渐成为外国人在江苏的聚集地。 据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统计,2010年,苏州市共有来自69个国家和地区的2.6万余名外籍人士在苏州市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9.8亿余元,人均国库税3.75万元。

常州市地处长三角核心区,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研发等产业发达。 2009年以来,德国等国的制造企业逐步将生产中心转移至该地区,为当地带来了大量外籍员工。 据常州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2011年,在常州市就业或取得其他劳务收入的外籍人士2800余人,分布在1099家企业。 其中,各类外商投资企业683家,内资企业371家。 1900多名外籍人士从事制造业,其余分布在房地产、教育、软件开发、科技服务等行业。 外籍人员来源地涉及66个国家或地区,其中台湾约850人,日本600多人,美国290多人,韩国220多人,香港180多人。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常州市外籍人士2805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外籍人士在个人纳税人中所占比例较小,但由于其收入来源多样、工资和人工成本高,对个税的贡献总量较大,已成为本地人。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生力军。

不少老外感叹“中国个税太复杂”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可以采取代扣代缴、个人自行申报和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三种方式进行。 由于大多数外派人员将个人纳税视为个人隐私,保密意识强,因此不少外派人员选择自行报税,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针对外籍员工的要求,部分企业还采取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向外籍员工支付工资薪金的方式。 企业财务部门只知道企业外籍员工的工资总额,不知道外籍员工的个人工资,不负责扣缴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文森特的公司就是这样。 包括他在内的20多名外籍员工每个月都要去税务局申报缴纳个税。

“中国个税太复杂了!” 文森特在谈到过去三年的个人纳税申报时感叹道。 他说,由于对中国税法的不了解,导致他在纳税时犯了很多错误,要么报多,要么报少,退税、补税、滞纳金都经历过。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外国人个人所得税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律及实施细则、税收协定和各种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涉外规范性文件。 条文内容难以理解。 一个文件下发后,往往还会有补充文件,这进一步增加了涉外个人所得税政策理解的复杂性和难度。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号《关于工资薪金计算和薪金计算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发布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国税函[1995]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4]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任职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2007]946号)等补充文件此次补充调整的频率、时间跨度、完善内容的复杂程度超过国内任何个人所得税政策文件。

常州市地税局税务人员表示,外国人来华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有的从事非独立个人劳务; 有的是普通员工,有的是高层管理人员; 有些很短; 一些收入来自国内但在国外支付,等等。 出于税收公平的考虑,税法对上述不同情况的外国人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因此外国人的个税规定要比国内人员复杂得多。 外国人选择自行申报纳税个税申报注意事项,意味着外国人本人必须正确理解我国对外国人个人征税的一系列规定,能够及时、准确地填写个人纳税申报表。 这对于刚来我国工作的外国人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小的考验,难免会出现报税错误。

外国人报税常犯的错误

那么,外国人在个人报税时常犯哪些错误呢? 常州市武进区地税局调查显示,外国人在华居留时间计算错误、收入申报不充分、税前扣除项目凭证缺失是外籍人士在个税中面临的最普遍问题。声明。

税务专家介绍,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居住的时间长短不同,其纳税义务的轻重也不同。 对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1至5年、90天(或183天)至1年、90天(或183天)的外国人,国家免除其在中国境内的部分纳税义务。转动。 , 他们的税负也大不相同。 但上述时间段的计算有两个重点,一是“连续居住”,二是“1个纳税年度”。 即,如果居留时间不连续,纳税人应分阶段计算居留时间; 如果是多年居留,纳税人应按年计算居留时间。 一些在中国短期居住的外国人,由于对“连续居留”、“一个纳税年度”、“暂时离境”等概念的理解不准确,导致时间计算判断失误期间,导致纳税申报不准确。 精确的。

对于长期在中国生活的外国人来说,他们最常犯的错误就是收入申报不充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对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工资薪金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应当申报纳税。 由于外国人流动性大,国际兼职多,收入来源多,隐蔽性强,一些人由于往年的习惯,继续将部分应税收入申报为免税收入,造成申报不足。

没有税前扣除项目凭证是很多外国人在报税时常犯的另一个错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境外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实际报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助;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为合理部分; 境外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税务专家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在申报上述免税收入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在税前扣除。权威。 但部分自行申报的外籍人员并未注意这一要求,在申报税款时直接扣减上述免税补贴,致使税务机关无法确定补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税务专家还提醒,除上述免税补贴项目外,自2011年7月1日起,外国人在境内缴纳的境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我国的规定都计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免税。 同样,外国人在申报时也必须提供雇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税法,外国人承担的境外保险费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所得全额计算。 但不少外籍人员将境内外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放在一起,在报税时作为免税项目直接扣除,这是违反税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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