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5 16:4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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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央行存款利率管理办法,看看今年利率是多少

事实:央行存款利率管理办法,看看今年利率是多少

多年来,央行调整存贷款浮动利率区间的政策总结如下:

1993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禁止擅自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的十项规定,其中提到:

浮动利率是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的法定利率确定的利率。 金融机构确定浮动利率后,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上浮20%,下浮10%,并根据产业政策、产品信用评估后的结构和收益水平。 实行不同的浮动利率。 各银行总行要制定具体的浮动利率管理办法,对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利率。 不能“一刀切”,必须体现择优限劣的原则。 各银行总行制定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单独的国家计划负责检查、监督和调查。

(二)金融企业和城乡信用社也应制定浮动利率的具体办法。 全国性财务公司制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和浮动幅度,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地方金融公司和城乡信用社制定的浮动利率幅度、浮动幅度和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批准。

1996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最高浮动利率”,部分说明如下:

(一)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最高浮动幅度由现行的20%下调至10%; 城市信用社(含城市合作银行)将由目前的30%下调至10%。 10%; 农村信用社从目前的60%下降到40%。 各类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维持在10%不变。

为更好发挥浮动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信用评级、金融机构资金成本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浮动利率管理办法。 对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行业、企业和产品,信用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资金占用结构较为合理、产品无积压、应收账款增加较少的企业,贷款风险对利率较低的企业、贴息贷款、抵押贷款和不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实行贷款利率下浮、不上浮或少上浮。 反之,它会浮起来。

全国性金融机构制定的浮动利率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实施; 区域性金融机构实行浮动利率措施,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批准后实施。

(二)各金融机构不得提高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除外)和优惠贷款利率。

1998年10月31日,为进一步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我国利率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人行存款利率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企业从现在开始。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小企业的最高加息幅度由目前的10%扩大至20%,最低10%的利率不变; 农村信用社最高加息幅度由40%提高到50%。

1999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人民币利率管理条例》,县级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由20%扩大到30%; 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获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 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短期再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取消外资银行营业网点地域限制。

2004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至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至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贷款基准利率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保持在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 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和规模单独确定。 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调。

2004年10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放宽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上调至2.25%;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人行存款利率规定,由目前的5.31%上调至5.58%。 其他层级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中长期存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存贷款利率。 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不再设置贷款利率上限,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 对金融竞争环境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浮动系数最高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实行浮动人民币存款利率制度。 各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吸收人民币存款利率。

2005年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对商业银行自营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将现行住房贷款优惠利率恢复到贷款利率水平。同期,实行下限管理。 0.9倍基准利率,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 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 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确定,没有一刀切的办法。

2006年8月19日,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52%;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85%上调至6.12%; 其他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同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至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

2008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比例。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下调0.27个百分点。

2010年9月2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有关精神,巩固实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30号)。 275号文),要求商业银行更加严格执行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相关政策,明确了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相关规定,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同时,要求商业银行继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需求,支持中低价位、中小规模商品房项目建设,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

2010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票吧)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 以上;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2年6月7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 相应调整其他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即日起:(一)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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