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9 18:13: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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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养老保险费用调整情况介绍

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江西省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根据通知,江西省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

按照有关规定,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降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5%。

二、调整后的缴费标准

根据通知,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B、C、D四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档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及以下的,缴费标准为月工资收入的18%。

B档月工资收入在3001元5000元的,缴费标准为月工资收入的20%。

C档月工资收入在5001元10000元的,缴费标准为月工资收入的22%。

D档月工资收入在10001元及以上的,缴费标准为月工资收入的24%。

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

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范围为上一年度全省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四、调整后的补缴规定

对于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江西省将实行补缴规定。补缴期间为近5年,补缴费率为当期费率的1.5倍。

总的来看,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调整有利于缓解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希望广大职工和企业认真履行缴费义务,共同维护江西省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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