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1 20:2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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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合伙企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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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利润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人独资合伙的处理:

企业虽然是个人投资企业,但需要区分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还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两者的处理方式不同。

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通知(财税第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当被清算的,投资者应当在登记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事宜。企业清算所得作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收益,是指实收资本扣除各项清算费用、亏损、负债以及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企业所有资产或财产的公允价值后的余额。清算。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企业所得税按利润算怎么算,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2、如果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合伙企业,即您提到的个人投资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您提到的清算后所得按以下规定办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办理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第60号)第四条规定,所有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清算费用中扣除。、相关税费企业所得税按利润算怎么算,加上债务清算损益余额等,为清算所得。

企业以整个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收入。

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上是个人从企业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按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称个人所得的范围: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因拥有债权或者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上待遇无论是小型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是一样的政策。

营改增对租赁行业有多少纳税影响?有什么应对方法?

建筑行业所说的工程机械租赁,其实包括两种:一种是干租,即只租机械,不租操作人员;另一种是湿租,即租赁的机械同时配备操作和维护人员。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两者属于不同的税种。

前者是租赁业下的机器设备租赁,在税收上属于有形动产租赁。2013年8月1日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税率为17%;后者为建筑业下提供建筑设备服务,税率为17%。属于其他建筑劳务,2016年5月1日后新增建筑劳务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均为3%。营业税改革对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的税收影响有多大?解决办法是什么?本文将简要讨论。

1、营改增前后机械租赁企业税负及利润变化情况

对于外行人来说,可能不太明白为什么国家说实施增值税改革只会减轻各行业的税收负担。因为从表面上看,由于营业税改革,各行各业的税率都提高了很多。以工程机械租赁行业为例,干租赁业务――有形动产租赁税率由5%提高至17%(2013年8月,增值税改革已实施),增幅高达12% %; 湿租赁业务-其他建筑劳务 税率由3%提高到11%,增幅也达到9%。这种误解主要是由于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特点缺乏了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营业税是对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价税。国家; 对从事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附加价格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除了征税对象不同外,最主要的区别是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征税,即无论企业为产生收入缴纳多少费用,企业都必须承担流转税;增值税是按增值额征税,即企业为取得收入所缴纳的税款,可以在为取得收入的成本所缴纳的税款中扣除。扣除后,还有余额要征税。另一个主要区别在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所谓计价,是指按含税营业额计算税金;所谓价外是指按免税销售额计税。让'

假设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收入500万元(含税),成本350万元,不考虑流转税的附加税费。

1、提供无手机干租业务的税收影响。

营业税税负及利润:

(1)营业税=500*5%=25万元

(2)利润总额=500-350-25=100万

营改增后税负及利润:

假设流转税税负不变,进项税额=500/1.17*17%-25=47.6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筹怎么算收益,进项可抵扣成本为280.29万元(假设税率为扣除成本为17%,47.65/17%=280.29万元),利润总额=500/1.17-(350-280.29*17%)=124.7万元;由上述计算可知,当租赁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大于或等于47.75万元时,增值税改革后税负将低于增值税改革前,利润将大于增值税改革前。增值税改革。

2、提供配备手机的湿租服务。湿租业务成本除了常规成本外,还需要考虑经营者的成本,我们假设成本为50万(假设经营者为公司员工,收入不能扣除)

营业税税负及利润:

(1)营业税=500*3%=15万

(2) 利润总额=500-15-350-50=850,000

营改增后税负及利润:

又假设流转税税负不变,进项税额=500/1.11*11%-15=34.55万元,进项可抵扣成本为203.24万元(假设税率为扣除成本的比例为17%,34.55/17%=203.24万元),利润总额=500/1.11-(350-203.24*17%)-50=85;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大于等于34.55万元时,营业税改革后的税负将低于增值税改革前的税负,同时利润大于等于与增值税改革前相比。

3.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影响。

增值税改革前,设备租赁企业从事干租赁业务或湿租赁业务,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同一收入所缴纳的税金和实现的利润相同。营改增后,根据企业收入规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部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假设收入100万,营改增前:干租营业税=100*5%=5万元,湿租营业税=100*3%=3万元,

从以上简单粗略的数据计算分析可以看出,营业税改增值税确实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但没有增加;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设备租赁企业,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减税。前提是有足够的进项税抵扣额。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影响施工企业(客户)对工程机械租赁的选择。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为降低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方提供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因为无论合作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能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就可以了,至于发票的种类或者发票的含税金额,与建筑公司无关。增值税改革后,建筑业企业的税率由营业额的3%调整为销售额的1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由于增值税属于抵扣税制,而建筑企业大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意味着他们在选择供应商时,会优先考虑有资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否则他们的销售如果缺少进项税抵免,税负会大大增加。一些工程机械租赁企业为了避税、隐瞒收入,甘于“做小”。但在增值税改革的大环境下,作为个体户或者小型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可以在价格上占据绝对优势,或者逼自己做大做强,否则被吞噬是大势所趋由大型机械租赁公司提供。

3、营业税改革对工程机械租赁企业供应商选择的影响。

一、对工程机械“干租”企业的影响。

设备租赁企业干租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主要依据购置新设备和设备维修费用的进项税额。对于已经成立并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设备租赁公司来说,租赁工程机械的设备基本齐全,因为大部分设备是在增值税改革前采购的,按照相关规定折旧已计入成本在固定资产方面,营业税改革后,购置设备的进项抵扣有限,大部分进项抵扣来自设备维修。

设备维修费用进项抵扣主要为购置日常维修配件或机械大修费用的进项税前扣除。小件供应商通常价格较低,但一般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进项无法入账;对于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来说,配件价格相对较高,企业的维护成本也因此大幅增加。

假设租赁公司的“干租”业务每天收取租金1200元/天,可获得专票的维修费用为300元/天,获得专票的维修费用为不能取得的是250元/天,不考虑其他抵扣因素,取得特价机票的应纳税额为1200/1.17*17%-300/1.17*17%=130.79元,利润为1200/1.17- 300/1.17=769.23元;未拿到特价票的应纳税额为1200/1.17*17%=174.36元,利润为1200/1.17-250=775.64元;在配件价差不太大的情况下,选择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的供应商比选择个体或小规模的更利于干租企业。

时隔两年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似乎与从事干租业务的设备企业关系不大。事实上,并非如此。扣除范围扩大,如场地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这些费用的进项税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可以说是对设备租赁企业的“减税”。

二、对工程机械“湿租赁”企业的影响

从事“湿租赁”业务的设备租赁企业,与从事“干租赁”业务的企业相比,费用的主要构成不仅是机械设备本身的成本、维护成本,还有配备设备的人工成本。运营商。通常,提供“湿租”服务的租赁公司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租赁公司自有经营团队,租赁公司支付工资、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各种人事管理费用。人工成本没有投入;二是租赁公司通过劳务公司招聘操作人员,劳务公司开具发票。这样,劳务公司只要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销进项;第三种方式是通过临时招用农民工,按租赁天数支付农民工劳务费。这种方法也没有收益。

假设租赁公司每班每天收取租金2000元(含税),日常维护费用为300元(办理专票),人工费1000元,按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计算方法。第三种方法下的成本仅为800元,不考虑公司其他进项抵扣,所以第一种方法下的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1.11*11%-300/1.17*17%=154.61元企业所得税税筹怎么算收益,利润为2000/1.11-300/1.17-1000=545.39元;第二种方法应交增值税为2000/1.11*11%-300/1.17*17%-1000/1.06*6%=98.01元,利润为2000/1.11-300/1.17-1000/1.06 =601.99元;第三种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1.11*11%-300/1.17*17%=154.61元,利润为2000/1.11-300/1.17-800=745.39元。

从以上假设可以看出,通过劳务公司招聘移动运营商,第二种方式最节税;最有利可图的方法是招聘农民工。由此看来,临时招工的方式似乎是最好的方式,税负与自带手机相同,利润比其他两种方式高出20%。但事实真的如此吗?临时招工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低,队伍组织松散,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必要的职业培训,导致在岗操作机械时安全事故频发,设备租赁公司因此招致多后续管理成本和补偿 此外,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毫无疑问,税收成本仍由企业承担;二是通过一些替代发票来冲销这笔费用,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因此,从事“湿租赁”业务的企业要着眼长远。不能只从短期的税收成本和利润收入来考虑手机成本,而要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关系。从事“湿租赁”业务的企业应着眼长远。不能只从短期的税收成本和利润收入来考虑手机成本,而要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关系。从事“湿租赁”业务的企业应着眼长远。不能只从短期的税收成本和利润收入来考虑手机成本,而要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关系。

四、营业税改革后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应对办法

面对增值税改革,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如何将税率上调带来的税收影响降到最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加强进项税抵扣环节管理。增值税改革后,增值税税额直接取决于开具多少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因此,企业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部分越高,增值税缴纳额就越低。这就决定了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应在综合考虑价格和税负的前提下,选择更多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并审核其相应的扣减率,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改善进项税抵免问题,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2.加快设备更新换代。由于大部分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在营改增前已基本完成设备配置,多数企业为节约成本在机械更新换代方面滞后。一些旧的工程机械维修费用很高。加快设备的更新换代,首先可以提高租赁机械的竞争力;其次,从安全的角度来看,旧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扣缴,未来资产处置价格更有保障。

3.计费和收款尽量同步。因为发票是先开的,所以要先报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在提供应税服务并收到销售货款或者取得销售货款凭证之日。先开具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付款结算周期一般较长,所以建议租赁公司不要提前开具发票,付款时间尽量同步。

4、从事??湿租业务的设备租赁公司的移动设备可向人力资源公司购买。因为无论是公司自有移动运营商支付的工资薪金,还是临时外出务工人员支付的劳务费,都不如人力资源公司直接购买劳务的服务好,可以减少直接人员企业的管理成本。,并可取得合法票据,已支付费用中计入的进项税也可抵扣,这无疑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5、洽谈合同时,注意双方协商的价格是否含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含税价格与免税价格存在较大差异。与建筑公司谈判合同时,需要明确双方协商的价格是否含税,以免发生纠纷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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