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7 23:19: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2007年福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计算公式

2007年福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计算公式

福利企业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计算公式 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录入时间:2008-02-27 福利企业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计算公式 企业应纳税额计算方法200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如下: (一)按原税收政策计算2007年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 1、按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企业 原所得税福利企业:2007年30日免征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原规定计算的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减少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原规定计算的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2) 6 说明:“按原规定计算的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规定”按原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系统。 应包括本企业2007年度或以前年度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免收入,不含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额。 (2)2007年7月30日所得税免减半计算:2007年7月30日所得税减免=(2007年7月30日应纳税所得额减半2)适用税率2 2007年7月30日所得税减半, 2007年=(2007年7月30日的一半应纳税所得额4) 适用税率4 (3) 2007年下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007年至2007年12月31日,符合财税规定[ 〔2007〕92号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1、原按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福利企业:2007年至2007年12月31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原规定计算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2)-下半年残疾职工工资增加税额-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免所得-加计扣除f 或残疾职工工资]>02,按规定减半征收原企业所得税 福利企业:2007年至2007年12月31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原规定计算的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征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007年12月30日)-下半年残疾职工工资税调整增量-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免所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0 说明:上式中,其中“残疾职工工资增加额”是指:单位2007年下半年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超过1600元的应税增加额; “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是指:按照财税[2007]92号第1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 “残疾职工工资加扣”是指:2007年下半年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按100%加扣。

(4)2007年下半年应纳税额计算: 2007年至2007年12月31日应纳税额=(2007年至2007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单位2007年下半年按财税[2007]92号文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原福利企业半年的税收政策,2007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如下: 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原规定计算的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7年下半年残疾职工工资增税额-2007年下半年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额- 依据财税[2007]92号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无锡市地方税务局企业具体经营办法增加残疾人所得税优惠 时间:2008-1-7 16:01:40 来源:admin_zx 访问量:439 单位:据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税总局通知》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发[2007]67号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管理的通知》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文件精神和省局意见,在上级税务机关未下发正式文件前,2007年度残疾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暂按以下规定办理:操作方法: 一、新一届残疾人单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 被领伤人员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如实扣除历年企业所得税优惠额怎么算,可按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的100%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在当年计税时扣除。当前年份或未来年份。 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扣除办法。 残疾人扣除的工资不含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单位在实行上述工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办法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单位(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与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被安置满一年(含一年)的残疾人,每名残疾人被安置到本单位实际工作。 2.年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应高于1.5%(含1.5%)历年企业所得税优惠额怎么算,且实际安置残疾人53人以上。 社会每个安置的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标准。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每名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所在区、县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

5.具备残疾人就业的基本设施。 (四)税收减免申请及审批 1、经民政部门或残联认定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税收减免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或残联认定的单位为纳税人的,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二)纳税人或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纳税人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企业残疾人名册、残疾证等)。 二、不需要民政部门或者残联认定的单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纳税人和残疾人(复印件); (二)纳税人缴纳残疾人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三)纳税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实际支付工资的证明; 名册、伤残证明等)。 3.减免税审批部门仅对民政部门或残联出具的书面审查确认意见予以书面确认,但发现民政部门或残联出具的书面审查确认意见不符合规定的残疾人联合会在日常检查或者审计中发现错误的,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2007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上述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新税收优惠政策将2007年起执行。政策口径、具体减免税操作按以下意见办理: 1、原福利企业2007年7月30日期间符合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原福利企业政策规定所得税减免的,仍可按原规定减免。 免征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原福利企业按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2007年7月30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原规定计算的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122)6 “按原规定计算的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免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免征或者减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适用的税率,折算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 2、原福利企业2007年至2007年12月31日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如下: 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31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原规定 2007/2年度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残疾人工资减免税额-按物税[2007]号个人工资税调整额度减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2增补工资扣除额=2007年残疾人实际工资额/2 2007年至2007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2007年至2007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2007年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确定适用税率。 3、2007年上半年未享受原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但2007年下半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单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2007年收入为: 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按原规定计算 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残疾人工资的税款减免额-企业因安置残疾人所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免收入- 残疾人工资减税工资加计扣除额=2007年残疾人工资加计税额2增加额2工资加计扣除额=2007年残疾人实际工资/2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