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8 18:38: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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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图)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图)

姜旭峰(高级财务人)

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底印发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将地方金融各类业务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加强对地方金融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意见稿引起业内最广泛关注的,无疑是“本土化”的制约,其中也包括当前互金业务的主要增信主体: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历程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以自身资产或信用为债务人信用提供增信服务,以保证债务人顺利融资和履约顺利的金融行为。债务合同。截至2020年末,我国融资担保余额合计7182.49亿元。

成立融资担保业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起步阶段(1992-1998)

20世纪90年代,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1992年,重庆、上海、广东等地开始探索设立互保基金会。1993年,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成立成立了我国第一家担保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标志着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正式起步;后来各地陆续成立了担保公司。担保公司,1997年在北京成立北京首创融资担保公司。

发展阶段(1999-2011)

1999年,国家经贸委、中央银行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旨在鼓励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保障支持;政策背景下,大量民间资本进入担保行业,机构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融资担保行业法人机构数量达到8402家,同比增长39.34%。在这个过程中,担保公司逐渐演变为两类:融资性担保公司(2010年第3号令取得许可)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后者准入监管不明确,担保公司内部分化较大。大,这都为后续的行业乱象埋下了隐患。

重组阶段(2012-2017)

2012年前后,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因担保主营业务无法实现盈利,开始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操作。随后的危机也引发了监管的重视和担保行业的洗牌。2012年2月,中丹、华鼎、创富3家民营担保公司以担保贷款、理财为名,切断中小企业贷款资金,挪用客户存款。最终导致实际控制人失联,资金链断裂风险暴露。2014年7月,在汇通融资担保公司门前,一些投资者举着“还我血汗钱”的横幅。这家公司的高管涉嫌失联跑路。作为当时四川最大的担保机构,担保规模超过百亿。由于非法经营,他们无力赔偿,索性逃之夭夭。人们处于危险之中。同年底,河北省第二大担保公司河北融投对其担保项目大量违约,未能按承诺履行赔偿义务,违约金额达数百亿元。危机之下,河北省国资委开始调整管理托管,随后多家金融机构公开向省委请愿,要求河北金投履行合同。作为被执行人,融投无法处分反担保。当时,全国各省都点燃了清理违规融资担保机构的火花:四川12家担保公司被注销,23家需要整顿;广东30余家担保公司退市;新疆查封近90家融资担保公司;在浙江、江苏、河南、湖北等省份,一大批融资性担保公司也相继移交、重组、注销。这些事件在担保行业引起了极大震动,民营担保公司的银行担保业务迅速萎缩,进入长达数年的清洗期。四川12家担保公司被注销,23家需整顿;广东30余家担保公司退市;新疆查封近90家融资担保公司;在浙江、江苏、河南、湖北等省份,一大批融资性担保公司也相继移交、重组、注销。这些事件在担保行业引起了极大震动,民营担保公司的银行担保业务迅速萎缩,进入长达数年的清洗期。四川12家担保公司被注销,23家需整顿;广东30余家担保公司退市;新疆查封近90家融资担保公司;在浙江、江苏、河南、湖北等省份,一大批融资性担保公司也相继移交、重组、注销。这些事件在担保行业引起了极大震动,民营担保公司的银行担保业务迅速萎缩,进入长达数年的清洗期。一大批融资性担保公司也被移交、重组、注销。这些事件在担保行业引起了极大震动,民营担保公司的银行担保业务迅速萎缩,进入长达数年的清洗期。一大批融资性担保公司也被移交、重组、注销。这些事件在担保行业引起了极大震动,民营担保公司的银行担保业务迅速萎缩,进入长达数年的清洗期。

规范阶段(2017-至今)

2017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并在前几年行业整合的基础上进行正确引导和行业重塑。2017年10月,国务院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4月,银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四项配套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更细化规范;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作用》和《关于发展“三农”的指导意见》

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给处于规范阶段的众多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带来了新的思路。

互联网金融下的新机遇

互联网金融业务最初没有担保公司。在初期的商业模式中,互联网助贷平台进行获客、风控和贷后管理,同时向银行支付保证金,一般为3%-5%,银行一般提供10-25倍杠杆资金在此基础上。用于贷款和赚取固定收入。如遇逾期或坏账,银行从存款中提取坏账损失。

然而,2017年底,网贷整治办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做好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和受理工作的通知》。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不得向无证机构提供资金拆借或联贷,不得外包风控,不得接受无担保企业增加底线授信”。原有助贷平台直接支付保证金的商业模式被打破。如果银行继续获得有保证的增信措施,则必须使用融资担保公司的保函或保险公司的信用保证保险来增加贷款的信用。

保险公司的设立和进入门槛较高,因此融单公司作为增信渠道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我们来看看融资担保公司的一些管理规定:

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条例(草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为实收货币资金;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历和管理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业务规范、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应当将业务开展情况向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和注册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按季度进行。

可见,设立担保公司的门槛不高,监管力度不强,部分规定不明确。市场可以是无禁状态,一般民营担保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在全国开展业务。大多数民营担保公司不具备实质性的风险控制能力。在新的交易结构中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多数担保公司承担了增信渠道的角色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以满足监管合规要求。他们以借贷平台支付的保证金和反担保措施作为风险的切入点。交易中的实际最终风险仍在借贷平台。

由于这种角色定位,一些助贷平台为了节省交易成本,纷纷成立了自己的附属融资担保公司,为自己的平台提供担保,左右手各得其利。

保证公司的未来

近年来随着公募基金业务的逐步整顿,市场越来越规范,但助贷平台也逐渐退出市场舞台。这波公募基金可以说接近尾声,整个市场的风险又在积累。一旦助贷平台出现问题,大部分担保公司将不具备实际偿付能力。

而此时,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底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无疑将进一步引导业务有序发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引发市场热议。有的市场意见通过设立分公司解决,有的提出成立担保公司联盟将资产异地路由,也有的表示本地化不会实现。

需要清醒地看到,持续的政策组合监管意图十分明显。金融业务要回归本源,各司其职,量力而行。各类借道业务要打回原形,管好核心风控环节。我们也看到,在各种监管措施下,银行参与公募基金的积极性逐渐降低,越来越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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