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4 20:4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延边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延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治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延边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6月6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