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1 19:58: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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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效的,主要有四种情况:

1.如果是男方婚前已经购买的房屋,且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女方名下为赠与,并已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则该赠与不可撤销。如果只是签订了赠与合同而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或者公证,可以撤销赠与;

2.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用的是夫妻的积蓄,那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写谁的名字都无所谓;

3.如果是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且仅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此时加名非常重要;

4.如果婚后双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只登记在一个子女名下,一般按照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额认定为双方共有。这时候如果加上名字,一般是五五开;不加名字的,按贡献大小; 从以上四种情况可以看出,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很有用的。

1.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父母一方赠与子女的礼物,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赠与子女的财产,无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父母一方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都交首付,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房屋滞纳金和房屋装修相关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些费用可以由要求分割。 至于父母一方的出资,要按照当时的具体约定办理;如果是父母给孩子的礼物,可以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果是父母借给子女的房款,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时,双方可以自愿分割费用。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女方在要求,主张权利分割,那么应向法官提交一份详细的费用清单和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以便法官能够对财产分割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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