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4 20:48: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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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刘申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松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刘申宝
单位松原市宁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违规办理同业业务。刘申宝在担任扶余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期间,未正确履行领导职责,在违法行为的决策和实施中起决定性作用,应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对刘申宝处以警告、并罚款壹拾万元人民币。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松原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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