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6 11:12: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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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___注明被处罚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东南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剑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吴世礼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资金转移用途、贷款三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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