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6 12:00: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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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___注明被处罚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东南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文尔达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不到位问题负管理不到位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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