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0 16:42: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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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工商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工商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
主要负责人杨凡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管理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是贷款支付前,对贷款资金真实用途审查不力;二是用款审批不及时,贷款资金改变用途;三是贷后未有效监测贷款资金用途,且反映贷款资金用途不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罚款三十万元人民币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安徽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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