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0 17:30: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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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林银行吉林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吉市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吉林银行吉林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汪大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案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二十五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吉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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