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1 18:47: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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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本溪禾丰村镇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本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本溪禾丰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樊本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1.以本行股权质押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2.向存在关联关系的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七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本溪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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