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2 14:27: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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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北京901路公交上,一名男性精神病患者谩骂乘客,并掏出一把壁纸刀。房山公安分局民警于馨恰巧乘该车下班,他先言语交流安抚情绪,趁机夺刀,并和乘客一起将其制服。期间,于馨身体多处被划伤抓伤。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所造成的一系列的问题是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的,但是相关的监护人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是法律上已经做了非常清晰的铭文规定的一个情况,但是就这个事情当中,我觉得似乎也有很多让人觉得很是奇怪的一些问题。
 
  首先,先天性的精神病是治不好的,后天的得靠医生。安乐死倒不至于,有暴力倾向和不能自我约束的应该在精神病院呆着,而且按理来说,这种病人就该隔离起来治疗啊,为啥要把这种明显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放在人流密集场所。
 
  而且就像我刚刚说的,精神病犯错误了应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不然哪天杀个人放个火,一说是精神病,啥事都没有,人死的人怎么办,让损失的东西怎么办?
 
  难道说这个情况发生的还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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