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8 16:55: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结果最近保监会也发布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P2P平台来讲,保监会的新规大体上不是什么好事,但当中有几点是专门针对当前P2P与保险的合作模式,对投资人来说还是有利好的。
 
    P2P要有备案才能开展信保业务
 
    在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中,明确了网贷平台信保业务的合规门槛:
 
    本办法所称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与依法设立,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网贷平台)合作,为网贷平台上的借贷双方提供的信保业务。
 
    也就是说,P2P平台要和保险公司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级监管的备案登记。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各地P2P都还在整改之中,即使是监管最早最严的北京也还没有走到备案这一步。
 
    换句话说,现在还没有哪家平台获得了省级备案,如果按照该办法,目前开展信保业务的P2P都是不合规的。不过,大家也不用太过紧张,这个规定显然是重点针对P2P以后的信保业务。
 
    一方面,从侧面警告P2P平台要按监管完成整改达到合规备案,不然就不能再和保险公司合作;另一方面也是敲打保险公司,不要再随意和P2P合作开展诸如“P2P履约险”业务。
 
    可以预见的是,短期内保险公司会收缩与P2P平台合作的意向,P2P履约险短期内无望再发展。
 
    而对于P2P平台来说,即使是舍弃与保险公司合作履约险,一样面临着整改要求。如果今后还想和保险公司合作,那必须拿出更大的决心完成整改,拿到备案资格。
 
    P2P承保明确限额
 
    在征求意见稿第十条中,明确了保险公司为P2P平台承保的限额:
 
    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