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9 12:12: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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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会:《办法》并未限制投资者交易自由,而是让合适的投资者购买适当的产品。即使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在经营机构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后,如果坚持购买高风险等级的产品,在经过必要承诺和确认程序后,仍然可以遵从其意愿,参与相关的投资活动。
 
    当然,买不买还是你的自由,但你的投资“级别”是多少呢?来文末测试吧~
 
    即将到来的2017年7月1日,不仅是香港回归20周年纪念日,对于普通的投资者来说,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日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根据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不少媒体曾指出,如果投资者被评为保守型和谨慎型,券商将不可向其销售被评为中等风险的A股和B股,这或许是全民炒股时代的终结。
 
    不过,证监会周三(6月28日)针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的具体问题回应称,《办法》的核心要求在于强化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卖者有责”的要求,让经营机构在获取经营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即使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在经营机构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后,如果坚持购买高风险等级的产品,在经过必要承诺和确认程序后,仍然可以遵从其意愿,参与相关的投资活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办法》并未限制投资者交易自由,而是让合适的投资者购买适当的产品。证监会将在《办法》实施后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
 
    中国证券业协会周三也就《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中基协也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并配套发布了六大类业务参考模板。期货业协会、中金所等也发布了其适当性管理的自律文件。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赵敏近日在参加央视财经评论时也指出,对于投资者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在特殊的风险提示后,投资者仍然是可以买高出自己能力承受范畴的高风险产品。过去投资者买卖产品,没有一对一的分级,新规实施后,就从入口处把风险挡在门外了,当投资者买过高于自身风险的产品时,会有一些提醒,另外监管层还有监督检查等方法,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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