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9 14:3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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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朝阳柳城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新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董事在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情况下履行职责,贷款用途不真实,以贷收贷、以贷收息。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贷款通则》第十九条第三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五)

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罚款20万元,共计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朝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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