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30 13:5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有钱账户”将率先被调查)。

    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不论金额大小,个人和企业的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将被清楚掌握。
 
    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税务机关来说,将是透明的。
 
    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
 
    《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这里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在开立金融账户时,需要详细填写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称)、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并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上述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议交换给账户持有人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
 
    参与信息交换的国家名单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7月1日起实施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