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30 18:46: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江苏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银监罚决字〔2017〕5号
被处罚当事人个人姓名常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常丰作为溧水民丰村镇银行董事长,在自身贷款业务中违反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支付管理的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6月22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