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3 14:50: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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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公告内容一览


  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我行对符合条件的新开个人账户以及存量个人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涉税非居民客户并报送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客户在我行新开个人账户时,需由账户持有人签署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我行根据您的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代理他人开立个人账户时,经账户持有人书面授权后,可由代理人签署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二、为了更好地协助您履行相关义务,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新开以下个人账户时,请您配合我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签署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一)个人存款账户(活期类账户、定期类账户);


  (二)银行卡账户,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等;


  (三)投资理财账户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个人账户。(来源: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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