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4 11:53: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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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驻马店同性恋男子余虎(化名)状告当地精神病院对其进行“强制医疗”一案宣判。法院一审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对余虎的强制治疗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判令院方在市级刊物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负责人彭燕辉指出,这是国内第一例同性恋人士“被精神病”胜诉案。他称,本案当事人“是被有过公立医院背景的精神病院强制限制人身自由”。
 
    同性恋者“被精神病”强制治疗19天
 
    2015年10月8日,38岁的河南男子余虎被其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往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余虎诉称,院方在明知其未患精神病的情况下,仍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其强行收治。
 
    期间,余虎被医务人员强迫吃药、打针,多次要求出院遭拒。2015年10月27日,经公安人员协调,院方才同意其出院。至此,余虎被强制治疗共计19天。
 
    据此前媒体报道,因同性恋身份,余虎在院期间曾被人强行脱掉衣服,对方称要看看他“是男是女”。余虎表示自己受到了“精神侮辱”,被强制治疗的经历令他心有余悸,“常常半夜惊醒”。
 
    为此,2016年5月17日,余虎起诉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侵犯其人身自由、对其进行强制治疗,并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据判决书,驻马店精神病医院辩称,余虎在其妻子和哥哥的陪同下救医,本人存在焦虑障碍和自伤倾向,院方表示“诊疗过程无任何过错”。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当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况时,才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驻马店驿城区法院裁定,余虎病情一般,也无自杀、伤人、毁物等行为或危险,不符合强制治疗的条件。因此,驻马店精神病院违背了“精神障碍住院自愿原则”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余虎的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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