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4 15:24: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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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调整了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每月缴费标准为438.6元,比去年上涨35元。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6445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193元/月,用人单位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16445元/月,最低不低于3290元/月。


今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照以下四个标准选择:一档 缴费基数为2193元/月,缴费标准为438.6元/月;二档 缴费基数为3290元/月,缴费标准为658元/月;三档 缴费基数为4386元/月,缴费标准为877.2元/月;四档 缴费基数为5482元/月,缴费标准为1096.4元/月。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三个标准:一档 缴费基数为3296元/月,缴费标准为296.1元/月;二档 缴费基数为4386元/月,缴费标准为394.74元/月;三档 缴费基数为5482元/月,缴费标准为493.3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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