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5 15:49: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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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有很多代理人借助“离婚不赔、追债不分”的观念来销售保险,在一些专业的客户看来,难免有夸大保险的意义与功能,有销售误导的嫌疑,也使其对保险行业有不良的看法。
 
    保险真的是万能的吗?
 
    显然不是,那为什么保险避税避债的争论又一直喋喋不休呢?
 
    下面我们从专业的角度。跟大家理清几个问题:
 
    一,任何人不得限制被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不一定!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法的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强调的了不得非法干预的概念。
 
    也是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陷入的经济纠纷属于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无权强制处理保单。
 
    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举个例子,2015年3月6日,浙江省高院发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对执行人拥有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通知》曾明确表示:被执行人购买的传统型保险、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年金保险、或其他具有较高现金价值的保险都属于法院执行范围。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处置被执行人的保险产品。
 
    所以,在法院判案时,如果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
 
    另外,如果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巨额保险,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可能被判为无效;
 
    如果是利用高额保险进行洗钱是国家严令禁止的,那么这笔钱绝对会被追缴。我国的《反洗钱法》中有17条针对保险公司的条款,对于一些保险费来自毒、贪等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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