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1 00: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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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一方面要消除对女性的sexualization,一方面又要鼓励女性接受和表达自己的sexuality.但sexualobjectification和sexualempowerment的区别有时并不那么清晰,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有足够的信息和自由做出判断和选择,但这往往除了当事人外没有人能完全了解。
 
    女权一方面希望尊重女性个人意愿,而不是强行定义一个「最佳」逼女性做出某个选择;但另一方面,个人意愿也可能是内化了父权社会观念和规则(洗脑)的结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需要强迫女性走出她们的comfortzone呢?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呢?
 
    比如有些女性选择家庭主妇是正常的现象,的确是她们个人意愿的体现,但同时现实中绝大多数放弃事业而「主内」的都「恰好」是女性,这显然又体现了客观存在的不平等和压迫。那我们是否要强调个体女性的「主观能动性」,对她们进行某种「反向洗脑」,或是纯粹从制度层面寻求改变让女性自然而然走出家庭回到职场?前者容易演变成「谴责受害者」,成为「不给勺子的鸡汤」或「正确的废话」。女权运动一方面需要追求多元化,也必然是多元的。35亿人的诉求显然不可能完全统一。在中国其实还算相对简单,一般只有跟阶级和性向的交叉,但在美国的话还有种族/族裔、宗教等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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