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5 17:39: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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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兑汇票被骗后怎么采取有效措施


  以往,贴现的企业或者个人在承兑汇票被骗后,均采取 挂失——申请公示催告——取得除权判决——持判决书提示付款 的方式挽回损失,极少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诉讼途径来挽回自己的损失以外,因为骗子骗到承兑汇票后通常已经将承兑汇票款挪用,基本没有了偿还能力。按照近几年的统计,采取 伪报承兑汇票丧失的方式 可以挽回损失额的10%到70%内容来自,票面金额越小,到期日越长, 挂失成功 的比率就越高,乃至在 圈内 已经形成了一个 惯例 ,一旦收不到承兑汇票贴现款,立即到法院去申请公告内容来自,江浙沪等经济发达的法院为了应付大量的申请公告案件,在立案庭设立了专门的公示催告窗口。


  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我国承兑汇票法司法解释存在漏洞,《民事诉讼法》只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 不得少于六十日 ,并未规定起始时间,而承兑汇票法司法解释完全无视承兑汇票 付款到期日一般为六个月 的实际情况,竟然荒唐地规定公告时间 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因为法律的缺失导致实践中承兑汇票还未到期法院已经判决 承兑汇票无效,持票人可以持判决申请银行付款 ,而承兑汇票到期后真正的持票人提示付款时,钱已经被申请公告人提走,持票人反而拿不到承兑汇票款。应当说,法律的这种规定是错误的,为 伪报承兑汇票丧失,恶意转嫁风险 创造了机会。可悲的是,这种情况居然在我国延续了十五年(从2000年承兑汇票法司法解释出台到2015年)内容来自,直到今年,这种错误才得到纠正。以后再试图通过申请公示催告的方式来挽回损失,转嫁风险在做法在法律层面上已行不通。


  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规定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承兑汇票付款日后十五日 ,简而言之,除权判决最早要在承兑汇票到期日后十五日作出,按照法律规定(《承兑汇票法》53条第2款)持票人在付款到期后十内应当提示付款,如果承兑汇票不是丢失(灭失),十五日内持票人早已拿着承兑汇票去银行提示付款了,一旦发现承兑汇票被挂失,只需向法院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程序立刻终止,不会等到法院再作出除权判决了。


  因此,现阶段申请贴现的企业或个人被骗后再申请公示催告已无意义,应该及时的请求法律援助。

(来源: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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