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7 09:49: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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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付2016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等十三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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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7年7月2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604 ,证券简称为 国债1604 ,是2016年1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25元。


  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616 ,证券简称为 国债1616 ,是2016年7月2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3%,每年支付1次利息yin—hang—123—net,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43元。


  三、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 109354 ,证券简称为 云南15Z1 ,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84元。


  四、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 109355 ,证券简称为 云南15Z2 ,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6元。


  五、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 109356 本文来自:,证券简称为 云南15Z3 ,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5元。


  六、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 109357 ,证券简称为 云南15Z4 ,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45元。


  七、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 109358 ,证券简称为 龙江15Z1 ,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本文来自:,票面利率为3.1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6元。


  八、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 109359 ,证券简称为 龙江15Z2 ,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5%,每年支付1次利息网站,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5元。


  九、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 109360 ,证券简称为 龙江15Z3 ,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阅读,票面利率为3.4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45元。


  十、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 109361 ,证券简称为 龙江1501 ,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85元。


  十一、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 109362 ,证券简称为 龙江1502 ,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7元。


  十二、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 109363 ,证券简称为 龙江1503 ,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5元。


  十三、2015年第一批公开发行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 109364 ,证券简称为 龙江1504 ,是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5元。


  十四、本所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7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7月28日除息交易。


  十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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