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7 11: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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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文:


  经查,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建设路支行工作期间,对违规发放2笔贷款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银行 贷款—利 率 网,我分局拟对你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乌兰察布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乌银监告字〔2017〕2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银行信息港,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如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孙丽娟


  联系电话:0474-8326949


  联系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南路51号乌兰察布银监分局


  乌兰察布银监分局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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