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7 17:47: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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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盐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鲍加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盐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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