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9 12:10: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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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件事,我个人的看法是,林先生索赔1.5个亿合情,妻子儿女人间至亲,不是钱的问题,要这些钱也是为了回馈社会,唤起大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也合法,对于民事法律纠纷,索赔的数额没有限制,漫天要价,坐地还钱,这也是林先生的固有权利,最终裁定结果还是要由法院来决定,但是其所提的要求本身,在合理这一点上值得商榷。
 
    为什么说值得商榷呢?
 
    因为在提要求的时候,没有考量不可抗力这个因素,也没有清楚的划分责任,要求他人承担过度的责任,显失公平。
 
    林先生的诉求分两项内容,第一项是要求绿城回购房屋,这个要求很明显是不合情,不合法,也不合理的,火灾带来的财产损失不可避免,除非火灾是由于房屋严重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这一要求才有可能得到法律支持,他人纵火导致的房产损失由房地产公司赔偿,就我所知世界各国都没有这个先例,一般来说,火灾造成的房屋财产损失问题,需要通过保险渠道解决,这个诉求,需以林先生和绿城之间的购房契约为基础,过分的要求有违契约精神。
 
    第二项就是索赔1.52个亿,我本人并不清楚林先生提出该诉求的依据是什么,据说是来自律师团队的建议,平均每个人3800万,就我所知首先国内没有给付过这么高的死亡赔偿金,另外就是如果这是一个总额的话,考虑到绿城在该事件当中的责任,法院不可能判决绿城承担如此高的赔偿金额,从合理的角度来讲,这个金额要求比较过分。
 
    从事实角度来看,绿城在这次火灾中是否有责任,目前还是一个问题,虽然媒体披露了一些林先生搜集的“证据”,例如绿城涂改消防检查记录,烟感报警器未及时报警(我对烟感报警器在室内还是公共区域有疑问),部分消防设备难以取用,但是这些证据都不能证明影响到了对其妻儿的救助,因为目前消防部门认定绿城的各项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在救灾现场也能够正常使用,绿城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及时赶到现场参与了救助,履行了其救助义务,作为物业管理一方,企业承担的是有限的安全责任,而其限度以国家标准和制度要求为准绳,这是出于公平的考虑,标准面前业主和物业是平等的,并不存在业主的一切主张物业都必须满足的标准。
 
    目前对于是否延误了救助时间,争议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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