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0 08:59: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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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农产品投入产出法进项税额抵扣呢?

  指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按照公布的扣除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简单来讲:以前是你开好多抵好多,现在是你卖好多抵好多!
 
  该企业收购业务真实,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而且扣除标准与计算方式也符合要求。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其在收购发票上开具的“花椒果”是“干花椒”还是“鲜花椒”!为什么要对其区分呢?因为干花椒的扣除标准为0.21,鲜花椒的扣除标准为0.68(按照重庆市部分行业农产品统一扣除标准规定)!
 
  经核实,企业收购的原料花椒为干花椒,但其却按照鲜花椒的标准进行扣除,因此需要对其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补税是肯定的,当然还要加收滞纳金!如果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时候,发票品名不采用“花椒果”此类模糊的字眼,明确写出干花椒和鲜花椒,就不会造成因为发票品名错误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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