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0 14:46: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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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今日9时在山东临沂中院宣判。该案于上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7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徐玉玉父亲表示,希望严惩涉案人员,而未提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这个案子对我一家伤害太大,我们一分钱赔偿都不要”。
 
  不要觉得要赔偿是错误的,实际上要赔偿,甚至要求法院进行巨额惩罚性赔偿才是真正促进相关行业更好的 自律,更加小心又小  心 更加注意又注意。美国有很多靠专门发起赔偿诉讼为生的律师,美国很多地方各种警示标语 大量场所各种巨额保险,不是谁  好心。说白了就是被告多了,赔的多了。
 
  全面地看,舆论监督本身就是进步力量,利大于弊,没有舆论,徐玉玉案可能根本就破不了,此不赘叙。用某个案量刑的瑕疵或者是对民众法律意识欠缺不屑来否定舆论对司法和行政的监督作用,这不叫全面看问题。司法的公平正义本来就是在一个个个案中彰显的,对你所说针对性看问题使法律失去意义,不敢苟同。
 
  自媒体时代带来的网络舆论爆发的偶然性,突发性大大超出了当时立法时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列入量刑因素的考虑。这种新形势会在今后的若干年和社会的不断磨合适应中沉淀下来。
 
  不过,从这个案子开始之后,那些网络诈骗的案子会不会有个更好的解决方式呢?或者说还会有什么表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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