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0 18:45: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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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津银监罚决字〔2017〕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单位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罗庆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提供现金管理服务质价不符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江津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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