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1 14:14: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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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宋久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银监罚决字〔2017〕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宋久安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颍上农村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 行长宋久安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一条第二款,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阜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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