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1 14:2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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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濮阳建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公司+农户”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公司挪用形成风险
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原文www.yinhang123.net,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宣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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