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3 23:21: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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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孩骑ofo小黄车死亡:父母天价索赔878万元 你怎么看?关于家长起诉ofo的事,把下午的评论再略完整地表述一下。
 
    首先要说,我不是法律专家,也不太了解相关法条,我是从平时所观察到的我国的法律逻辑来推断的,是个人观点。但我认为,从法律逻辑而非从个人情感出发的个人观点是更有客观性的。
 
    男孩的父母是追加ofo的运营方为被告,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将所有机械密码锁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实话讲,这个起诉并没什么问题,更换锁具的要求也合理,因为诉求点就是锁具的安全性不够是造成悲剧的客观因素之一。至于数额,那只是一种索赔策略而已,虽然很多人是看了这个数字才“义愤填膺”地指责这对父母的。
 
    窃以为,作为一个公民,善于和勇于利用法律来为自己争取可能的利益,这才是对法律的尊重,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但如今在微博上要说这种起诉没问题就是政治不正确,会被围攻,看看相关微博下面的评论就知道了。微博的特性使得人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也使得人们更容易从个人情绪出发来表达观点,反正自己骂得爽了就好,总会能有跟自己观点一样的来点赞的。
 
    说回案件。当然,ofo是否担责要看法院如何认定其机械密码锁的安全性。如果其机械密码锁确实不足以阻止幼童使用其单车,其运营方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因为幼童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运营方有责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来限制他们的使用。毕竟,还有其他品牌的共享单车是有更好的防护效果的。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争议,许多人的评论说这是孩子家长对孩子疏于监管才造成的悲剧,却去找企业来承担责任,这不合理。对呀,确实是应该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责任的,人家追责企业的同时也并没否定这一点,而且法院最终即使判定企业担责也不会是承担主要责任的。一码是一码。
 
    最近还有个案件与此类似。就是4岁的孩子在出租屋坠楼身亡,法院判定房东承担15%责任,赔偿4万元。这个在微博上也引起一片骂声,甚至有人说孩子父母是讹诈。可能绝大部分开骂的人并没有认真看法院的判决依据,法院实际上是认定了其出租屋的护栏并未达到防护的标准。就是说,不能笼统地说房东有没责任,要看法院如何认定其房屋状况。因为是经营性的,房东有责任对种种潜在隐患有预见性及预防。这就好比好比一个人租了辆车,出事故撞死了人,如果法院认定该车有刹车不敏感的状况,那租车公司肯定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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